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8:11:10 124 人看过

一、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是什么?

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军队师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驻宁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4、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在宁中央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其它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之外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5、上市企业、市属国有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6、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7、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民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8、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仲裁裁决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区别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举证责任问题案例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庭审纪律【淄博伤残鉴定】拂去工伤赔偿案件的“劳动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小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庭审要求劳动争议仲裁费用问题劳动争议仲裁中企业需注意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有哪些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信访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
    2023-06-10
    38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
    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管辖区域与各级行政区划不完全一致。有时,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同时管辖好几个市辖区,有时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只管辖一个县或者市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这就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在依法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时候,必须同时划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区域。在这一前提下,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是说,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
    2023-02-24
    9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
    2023-03-15
    422人看过
  • 人事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也可视情况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的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授权单位所在地(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四、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本委管辖范围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管辖。
    2023-04-29
    47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经过下列调解的程序: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通知当事人调解等;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调解的双方各自发表意见;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一、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
    2023-03-07
    206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聘任制的中央直属机关与省政府驻郑直属机关因履行〈a〉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任用人员之间的关系。中央和省级机构之间的劳动人事纠纷,社会组织与职工(人员)
    2023-05-07
    34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什么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有三种确定方式:1、合同履行地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2、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派遣地;3、以公司的住所(工商登记地、主要经营地)为劳动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3-11
    42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指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管辖范围:本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市市区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3、市属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4、市属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5、认为应由本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申请
    2023-05-01
    399人看过
  • 北京市及城区仲裁委管辖范围及仲裁程序
    北京市及城区仲裁委管辖范围(一)北京市仲裁委负责受理:1、注册在城八区的中央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2、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3、市仲裁委认为应当由其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二)区县及开发区仲裁委负责受理:北京市仲裁委受理以外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及开发区仲裁委申请。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程序一、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申诉人:委托
    2023-06-06
    231人看过
  • 了解一下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是如何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3、劳动合同履行地
    2023-03-17
    279人看过
  •  仲裁庭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 动 仲 裁 如 何 确 定 管 辖 】劳动仲裁如何确定管辖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而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和管辖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因此,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可以在
    2023-09-08
    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哪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2条、《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和《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252号)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从争议标的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争议;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来说,下面这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023-06-09
    437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外国国籍的单位或公民的劳动争议。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越越多,在这些企业中发生劳动争议也十分普遍。那么,发生涉外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是否也应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产权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样具有管辖权,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4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2023-04-22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们受理案件时根据注册地或者是企业的住所地都可以。不愿管得话,依据注册地移送;愿管得话,依据企业的住所地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所属机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们受理案件时根据注册地或者是企业的住所地都可以。不愿管得话,依据注册地移送;愿管得话,依据企业的住所地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管辖范围的一个机构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8
      不是。行政上应当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没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管辖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但是作出了仲裁裁决的,属于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在南京什么劳动纠纷案件是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