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9:31:39 465 人看过

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较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海关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法开庭时间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在这个期限内开庭都可以,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二、级别管辖是指有哪几项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合议庭后一般多久会宣判

合议庭后一般多久宣判需要根据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2、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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