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缺陷下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43:23 211 人看过

出资缺陷下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如下:

1、未足额出资。股东首次出资不足部百分之二十,或者两年内未缴纳剩余百分之八十,构成股东出资不足;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时,评估价值高于自身价值;

3、虚假出资。也就是说,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没有交付货币或转让其出资的产权,形式上出资,但本质上没有出资;

4、抽逃出资。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股东秘密抽逃所缴出资,但表面上仍以原出资额出资,具有股东身份。

股东拒不出资解除股东资格的依据是什么

股东拒不出资解除股东资格的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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