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对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15:07 272 人看过

用人单位对特定类型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只能向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同一裁定,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同一时间启动处理程序,必然会出现两难的局面。如果两个平行程序对同一案件有不同的理解,则需要进行大量的协调工作。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可能直接造成的,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类案件,实际上已经涵盖了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案件属于这一范围。因此,上述情况将直接对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更为尴尬的是,最高法院规定法院受理劳动争议适用普通民事合同争议的管辖规则,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在跨地区就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同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完全有可能发生,而员工在异地向法院提起诉讼[2](虽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不高,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第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劳务派遣形式中,“用人单位”仅指劳务派遣机构,实际使用派遣劳动力的机构称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合同法》在称谓上是一致的,但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仅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从诉权保护的角度看,法律没有明确剥夺诉权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此类纠纷中,“用人单位”也应有权寻求司法救济,但法律并未对如何行使诉权作出任何规定。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具体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面临能否限制其诉权、驳回起诉、抗辩权的困境,要求其申请撤销裁决

(2)缺乏“预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未及时受理或裁决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数量不确定,申请人(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预仲裁”程序很可能因个人原因缺席。所谓人为原因,不仅包括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案件数量与人员配置不匹配,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立案审查或者作出裁决,但也存在争议过于复杂或矛盾容易激化,为规避风险,仲裁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立案审查或作出裁决的情况。当然,也包括因仲裁程序进展不良而逾期未作出裁决的情形,但一旦劳动争议申请人(或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予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被受理的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是否不再提交复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是否仍能作出裁决没有规定,这将导致同一争议在同一期间或部分重叠期间归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管辖。特别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事先的协调统一操作规则,混乱将不可避免

(3)案件的流程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法院将面临全新的劳动争议类型,数量难以预测p>根据上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进入法院管辖时,会影响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特定类型的争议作出裁决后,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选择起诉的,由基层法院管辖;用人单位不服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很多劳动争议都是复合型纠纷,即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多个请求,有时还伴有对方的反请求。这类案件的审理是历史上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主要原因,且数量众多。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上述司法困境,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到社会思潮或其他指导思想的影响,一方接受或勉强接受裁决结果,另一方拒绝接受裁决结果,也会影响案件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之间的流动,他们在处理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倾向于偏袒一方,同时也会影响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之间的案件流转,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案件流转发生变化,几乎可以肯定,直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的撤销裁决申请将是中级法院的一项新工作,据笔者研究,数量不小。这需要法院做出选择:或者从形式上看,将此类案件归入现有的专门从事商事仲裁审查业务的渠道;或者从内容上看,这类案件将继续纳入劳动争议审判组织结构中。

(4)支付令制度的引入也会带来不确定的影响支付令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监督程序中确立的一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即只要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律形式提出实质性异议,法院就应当裁定终止监督程序,付款顺序将失效。因此,笔者观察到,在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通过申请支付令寻求司法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再次引入支付令制度。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基于笔者多年的劳动争议审判经验和长期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关注,劳动关系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通常会做出一些让步,以达成调解,这不仅体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但也在调解过程中才诉诸法律。而后一种在调解过程中的让步通常伴随着其他条件或要求,这些条件或要求有时没有记载在调解协议中,但另一方当事人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口头承诺而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同时,民事调解方式和质量的差异也会导致当事人禁反言的情况。简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指令发出后,如何在应诉中界定“实质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仲裁期限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是否有影响?
    劳动纠纷有仲裁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先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5类情形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应
    2023-07-06
    32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法院后可否再补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经过仲裁才能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劳动工伤是诉讼前置程序吗劳动工伤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劳动争议不能直接起诉,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工伤保险赔偿纠纷高发怎么办工伤保险赔偿纠纷高发可以通过仲裁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工伤赔偿逾期未还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
    2023-03-04
    319人看过
  • 仲裁后劳动争议法院怎么判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依法起诉,如果劳动仲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维持原仲裁决定;如果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改判。一、刑事案件二审就宣判吗我国采用两审终审制,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二审法院都必须启动二审程序。但二审法院最终做出但决定并不一定是直接宣判。针对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一)维持原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如果认为原判量刑畸轻,检察院又没有提起抗诉的,也应该维持原判。(二)改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三)发回重审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二审法院除直接改判外,一
    2023-04-02
    223人看过
  •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是否受劳动仲裁的范围限制
    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应该不受仲裁裁决的限制,即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不必以仲裁裁决作为其审理对象。,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并对有瑕疵的仲裁裁决作出撤销的决定,这是对错裁的一种法律补救措施。审判实务中,时常遇到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其申请劳动仲裁的请求范围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了其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的标的额;二是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没有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但该诉讼请求与劳动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三是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没有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且该诉讼请求与劳动仲裁的事项并非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那么,人民法院对此不一致的诉讼请求,是否受理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的规定,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经过劳动仲裁,但并不意味着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地讲,上述三种情形
    2023-06-07
    27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定变化,及时学习和掌握新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也有利于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处理好相关案件。一、部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以下几类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分别是:(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劳动者不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对第四十七条列举的劳动争议,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法律只赋予劳动者一方诉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即
    2023-06-09
    23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处理什么争议
    一、劳动仲裁法处理什么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下列争议:单位与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有关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以及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的争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二、什么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2024-01-25
    250人看过
  • 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几个因素
    【摘要题】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自1987年恢复以来已走过了15个年头,这些年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用工制度和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同时也触动了旧有的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仲裁部门在确保改革的顺利、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出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现行体制方面1.先天不足且后天营养不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形成始于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确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机构设置、程序等,后于1993年8月1日经修改,正式开始实施了《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直延续至今,《条例》虽较《暂行规定》有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从内容上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如扩大了受理范围,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更趋于规范和严谨,明确了劳
    2023-06-06
    92人看过
  •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并且仲裁的时效中止,因为受疫情影响而导致不能正常仲裁的属于不可抗力,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的规定,应当中止审理,待疫情消除或者是正常时继续审理。一、疫情对诉讼时效有什么影响疫情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一)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二)疫情防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由于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其直接法律后果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疫情防控期间不属于上述任何情诉讼时效不中断。(三)疫情防控期间,举证期限和上诉期限不停止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期间届满的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二、疫情期间给予补助的申请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
    2023-06-26
    493人看过
  • 失败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如何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劳动者申诉用)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住址:----------------邮编:----------------电话:----------------工作单位:----------------邮编:----------------电话:----------------被诉人名称:-------------------------------------单位性质:---
    2023-07-04
    2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 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通常情况下,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者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仍然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类案件,未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委所在地的地域管辖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一、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3-25
    1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先需要仲裁 法院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保障纠纷的解决方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
    2023-03-09
    187人看过
  • 劳动人事仲裁处理争议的方法
    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选择劳动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既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活动,又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活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还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的管辖还存在移送管辖情形。移送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
    2023-07-17
    4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能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需要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需要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2023-06-20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
    • 劳动仲裁仲裁时效起算时间对劳动争议有哪些影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效期间为一年。仲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同之处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除此之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纠纷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2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如下:(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必要程序。仲裁委员会必须有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案件。(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审查以下事项: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