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1 11:42:37 164 人看过

一、小产权房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是归属于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做了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抵抗善意获得房屋产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小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产权划分的不同。小产权房只有部分产权,而普通商品房则拥有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其实小产权房只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而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其不合法且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2.产权性质的区别。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三、小产权房产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n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n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n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n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n  (五)权属有争议的;\n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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