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诉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22:45:04 280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诉讼吗?

1、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并不一定会中止诉讼。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涉嫌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故此对于同时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当事人的,此时一般来说,法院会暂停民事案件的审理。故此民事纠纷案件的受害者,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才可以提出继续民事案件审理的请求。

2、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3、民事纠纷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如果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不会中止诉讼,而是驳回起诉请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中止期间能否进行财产保全吗?

1、这也是属于诉讼过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程序上来说,可以进行财产保。

2、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过程之中,可能会发现纠纷当事人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当然,并非只要发现此种情形存在,就需要中止民事诉讼。对于需要被中止的情形,则需要等待法定中止事由消失之后,民事案件才会恢复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n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n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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