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2日,钟-永为郑-霞(钟-永之妻)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主险险种是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8万,附加险险种是意外门诊费用1000、住院费用3000,投保人为钟-永,被保险人为郑-霞,生存受益人郑-霞,死亡受益人钟-永。主险保险期间为终身,附加险保险期间为1年。因投保时郑-霞出差在外地,由钟-永在“被保险人”一栏内代为签名。2005年4月10日,郑-霞因阑尾炎入院治疗,支出手术费用3000元,住院费用1968元。出院后,郑-霞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住院费用1968元。保险公司向郑-霞发出了赔案处理通知:经查,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一栏处系钟-永所签,因本保险合同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郑-霞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本公司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不承担赔付责任。
郑-霞认为,自已和钟-永系合法夫妻关系,在特殊情况下由钟-永代签名并无不妥。就此案郑-霞及钟*来本律师事务所咨询,本人进行了分析和解答。
本人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非常明确,即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那么,对照上述两种情况,结合本案来看:投保人钟-永与被保险人郑-霞系合法配偶,钟-永对郑-霞具有保险利益是毫无疑问的;钟-永为郑-霞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主险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是重大疾病、身故,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意外门诊、意外(或疾病)住院。保险公司认定保险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保险法》56条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为此,本人查阅了《中国保临会关于对有关条款含义请示的批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你公司《关于对〈保险法〉有关条款含义的请示》(国寿发〔1999〕1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我们认为,根据该规定的立法精神,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该合同无效;含有死亡、疾病、伤残及医疗费用等附加保险责任的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死亡保险金额,该合同死亡给付部分无效。”根据此《批复》,钟-永为郑-霞投保的是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仅仅死亡给付部分无效,意外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部分仍然是有效的。所以,郑-霞因阑尾炎支出的住院费用1968元理应得到赔付。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67人看过
-
死亡险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有效吗
303人看过
-
保险合同效力有效性瑕疵
126人看过
-
探讨合同当事人死亡对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367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吗
482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有效期是多久
397人看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
保险合同含人身保险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7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是的。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且是书面同意,并由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金额。同时,由于父母与子女的特殊关系,保险法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
合同的效力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死亡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4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相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而对于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是否承担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5一般来说,死亡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死亡,比如因患病或者意外事故而死亡。被保险人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即自杀,则不属于这种情况。自杀是由被保险人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外来因素造成的。同时,保险合同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而被保险人自杀不是不确定的事件,而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有自杀意图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