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二、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是什么规定的?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三、中小高新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是怎样的?
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所获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话,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而营业税则可以全面免除。中小高新企业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19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181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7人看过
-
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
440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81人看过
-
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81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4(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七)取得国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全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1.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新办高新技术内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3.高新技术合资企业免税。经营期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另外,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7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连续三年享受税收优惠。 3.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进行研发费用确定,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如下: 1、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技术服务业、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
-
天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