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附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予以适时的、适当的调整。尤其是对于限制性产业,应具体规定有关产业外资进入的程度,如规定外资所占股权的最高限额等。对于向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进行的投资可采用登记制,而对于向限制和禁止外资进入的产业进行的投资则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特别要注意对各种形式的间接并购的审批,防止外商以此种方式规避我国法律。
(二)制定《反垄断法》,建立统一的竞争法体系。
由于我国尚无反垄断法,加之在利用外资中出现的许多过分优惠的政策造成外资在同内资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致使外资对我国部分行业的垄断日益加剧,这已对我国民族工业和经济结构造成了极大影响和侵害。为了有效地规范外资并购行为,反对现实存在的经济性垄断,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已刻不容缓。《反垄断法》应规定凡是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都必须接受审查,以确定该并购行为是否会形成垄断,凡是形成或可能形成垄断的都不予批准。审查内容主要应包括:
(1)对相关市场的影响;
(2)市场优势地位的确立,主要根据市场份额、强行定价能力、资金实力、市场的准入壁垒、供应商或消费者对相关企业的依赖程度等加以判断;
(3)对并购的评价,即该并购是否创设或加强了市场优势地位,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损害了竞争等等。
另外,对于外资并购中可能采用的商业贿赂、非法融资、欺诈舞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应在《反不当竞争法》中有所规定。
(三)完善《公司法》、《证券法》,规范外资并购的方式和措施。
现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并购缺乏全面有效的规定,尤其是对外资并购更是几乎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以为应在《公司法》中设专章规定公司的并购,并使之适用于外资并购,其中应包括并购的条件、并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购程度、并购的管理等内容。鉴于现行《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尤其在公司并购中易受侵害,应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如补充规定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等等,同时对反收购的措施及合法性亦应做出规定。
《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但对于协议收购的规定则较为简单,全章十七条中只有两条是专门规定协议收购的。因此对收购的披露事项缺乏规定,更谈不上规定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了。对于收购中的一致行动、关联交易,该法亦无规范,而这些内容都是应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法》、《证券法》都应加强对并购的规定,同时应特别关注法律之间的配套衔接问题,切实建立起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的调整外资并购方式、行为措施的法律规范体系。
(四)对于外资并购中涉及到的国有资产评估、职工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问题都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
-
外资并购中外资身份认定问题
445人看过
-
并购基金法律问题中的税收问题
179人看过
-
外资并购过程中的竞业禁止问题
289人看过
-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24人看过
-
外资并购投资款的清偿付清问题
374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定价问题
479人看过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
海外并购是什么,如何应对海外并购存在的法律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0一、海外并购是什么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收买下来。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
-
三、中的外币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以上就是关于2018民间借贷几分利息才合适的相关内容。在民间借贷中,收取的民间借贷利息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旦超出了,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在合法范围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双方可以参考国家的民
-
如何区分外资并购中的中外资经营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4对投资者国籍的判断将直接决定其投资是否受到外资准入政策的限制。在收购行为中,外商可能会通过转向投资和间接收购来规避国家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设立地标准和资本来源地标准相互作用,在理论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难以应用,甚至相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发生了冲突。
-
外资并购我国法律事务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8我们办理过外资并购国内公司事务。外资入股后,公司成为了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是董事会,因此一般的重大事务是董事会决议。 外资入股适用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向商务部门提交的并购申请涉及种类很多,比较复杂,您最好电话咨询律师为好。
-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保护的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仅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