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受理地点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06:01 185 人看过

一、榆林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受理地点在哪里

榆林市伤残鉴定指导中心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榆林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条件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

三、榆林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四、榆林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榆林市职工申请表》、《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是否旧伤复发争议,申请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力年龄阶段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导致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在初次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之后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
    2023-04-16
    387人看过
  • 榆林职工正常退休(职)核准受理地点在哪里
    一、榆林职工正常退休(职)核准受理地点在哪里榆林市榆阳区兴达路与榆溪大道交汇处二、榆林市申请职工正常退休办理有哪些流程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榆林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榆林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榆林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有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
    2023-05-13
    397人看过
  • 榆林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受理地点在哪
    一、榆林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受理地点在哪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非因工)职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二、榆林工伤职工劳动能力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
    2023-05-13
    410人看过
  • 榆林工伤鉴定在哪里
    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非因工)职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需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一、个人伤残鉴定去哪里做因工伤致残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可以向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自己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劳动能力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委派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劳动者进行伤残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劳动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二、在我国工伤鉴定在哪里做在我国工伤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2023-04-03
    339人看过
  • 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受理时间是什么时
    一、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二、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条件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三、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设定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范》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四、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地点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五、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的流程怎么走1、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受理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3、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认定
    2023-05-13
    223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谁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二、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二)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广州市职工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5
    2023-05-05
    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职工工伤复发鉴定确认机构在哪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
      职工工伤复发鉴定确认需要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旧伤复发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
    • 工伤职工新发现旧伤复发,在工地工伤认定期间,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没有时间限制,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所需时间按治疗伤情需要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
    • 公司工伤职工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享受哪些待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
    • 工地受伤工伤认定的受理地点是哪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
      工伤认定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 工地受伤工伤认定的受理地点是哪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6
      工伤认定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