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国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而言:(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当事人不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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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在拆迁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 拆迁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同时也可以在协议规定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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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与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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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应该交给哪个部门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与房屋征收部门合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场所和面积、转移费、临时配置费、转移住宅、停止停业损失、转移期限、转移方式和转移期限等事项进行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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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要怎么写拆迁协议有哪些要点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4首先要明确协议双方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备拆迁人资格,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无效。被拆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其次,需要确定协议中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最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约定。拆迁安置补偿应分为三部分:拆迁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在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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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4与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