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张爱玲作品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5万元,并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否定专家意见。
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以下简称中戏社)于2005年2月出版发行了张爱玲的作品《余韵》,2005年3月16日,中戏社分别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审读处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交了《关于我社收缴〈张爱玲全集〉的报告》,内容为“我社近期出版的《张爱玲全集》(散文戏剧卷上中下即《流言》)(ISBN7-104-01979-0)、《张爱玲全集(小说卷上中下即《传奇》)(ISBN-104-01980-4)、《张爱玲全集》(译文卷上下即《余韵》)(ISBN7-104-01981-2),印数均为1000套。因版权存在争议,我社决定终止以上图书的印刷、发行、并收回已经发行的图书。为防止盗版盗印图书侵害著作权人权益的现象出现,特向图书司审读处、‘扫黄打非’办公室报告并备案。”
2005年9月9日,中戏社向北京三老堂文化有限公司出具了委托发行授权书,委托该公司对外销售《余韵》1400册。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了《余韵》,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案外人金宏达以研究张爱玲作品的专家身份接受中戏社律师的调查,以谈话笔录的形式发表了专家意见,证明皇冠公司对张爱玲作品的权利不能确定。但经法院调查发现金宏达本人在此前已经以子通的名义和案外人亦清(于清)未经授权出版了《张爱玲文集补遗》一书并以“张爱玲、子通、亦清、周芬玲”的名义领取了高标准稿费。法院认为,专家证人作证,专家的身份应保持中立,且专家本人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金宏达的行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决定金宏达等人的行为的合法性,故对其专家身份和主张法院不予确认。被告未提出足够的相反证据否定原告的权利人身份,故应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5万元。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相关链接:2000年,中戏社曾因将记者文章汇编成杂志而被诉至海淀法院,法院判决中戏社按每千字3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
大陆张爱玲书再度被判侵权一出版社被判赔20万
476人看过
-
桂国栋诉中国旅游出版社等侵犯作品著作权案一审
431人看过
-
戏剧作品版权如何进行变更
454人看过
-
戏剧作品版权使用期限是多久
60人看过
-
张艺谋人身权侵权案作者及出版社被判赔45万
223人看过
-
戏剧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怎么提交
313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戏剧作品版权怎么注册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8作品版权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者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
戏剧作品怎么变更版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1戏剧作品版权转让属于作品著作权转让。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可以受让人名义进行转让合同备案;没有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可直接以受让人名义进行转让合同备案。
-
如何注册戏剧作品版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7作品版权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者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
关于戏剧作品的版权如何变更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6首先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可以变更版权。 一、具体流程。 1、提交作品; 2、版权委托书; 3、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交费; 5、受理; 6、审查; 7、发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2、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
-
现代戏剧作品著作权归属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1一般而言,戏剧作品需要创作者、表演者和辅助人员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他们对作品的完成做出各自的贡献,最终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作品。从作品创作过程看,戏剧作品与电影作品颇为相似。电影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词曲作者、剪接等人的创造性劳动,同时也离不开演员、演奏者等表演者以及辅助人员的劳动,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最为复杂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首先应当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归法人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