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4:39 386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批准,现将《天津市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根据市委“三步走”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部署,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紧落实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工作。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天津市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三步走”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津政发[1999]38号)和《天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0]12号),按照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利用房改专项资金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对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实行住房社会保障。

一、组织机构

在市住房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贯彻国家和市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全市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对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的组织、指导、推动和行政管理。市房管局的合作建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存量住房的收购及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廉租住房配租实施等工作。

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廉租住房配租工作。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中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每年经市住房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批准额度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拨给市房地产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机构。

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资金,应按照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对象受益面的原则,逐年加大资金量。2003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中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提取6000万元作为收购存量住房资金。收购存量住房资金按照专项划拨、专户存储、定向使用、财政监督、独立核算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三、存量住房的收购收购存量住房为“二手”住房和空置商品住房。收购的存量住房要在市区合理布点并相对集中,面积主要为60建筑平方米左右的单元住房。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的产权暂落在市人民政府名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签定住房买卖合同,实施管理。

建立收购住房控制机制。为降低存量住房收购风险,确保所收购的存量住房价格合理,在收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程序规范、权责明确、集体决策的制度,对收购存量住房进行成本控制。

建立备案、监督制度。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要将收购存量住房及管理情况,定期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及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委员会制定并公布。200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和政府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五、廉租住房准入及退出制度廉租住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批和轮候制度,同时,严格建立定期复审制度和退出机制。

申请廉租住房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居委会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其它材料一并送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廉租住房租赁证明》。当廉租住房不能满足租赁需求时,采取统一摇号或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的办法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定期到所在区房委会办公室接受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继续租赁廉租住房,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天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0]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出售价格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考虑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租金暂按本市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公房租金与两项因素租金的差额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补贴;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租金由配租对象按两项因素租金负担。

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出售廉租住房的价格按照收购成本价格执行。

廉租住房在满足向“双困”家庭出租出售的前提下,可向社会住房困难户和拆迁住房困难户出租、出售,其增值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管理和维修。

七、廉租住房管理机制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要建立资金、资产账和租售对象管理档案,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房屋维修实行专业化运作,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的形式,将廉租住房管理和维修委托给专业队伍。要制定维修服务标准,搞好监督检查,降低修缮成本,提高维修养护和服务质量。

八、税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收购存量住房和出售廉租住房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应交纳的契税给予免征;经营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九、有效利用现有存量住房房源为了有效利用现有存量住房房源,扩大住房困难户受益面,将普康里小区剩余未出售的住房均转为廉租住房管理,向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出租。

十、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有关配套办法和操作程序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颁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天津廉租房是什么天津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如何
    建立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租房补贴、实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保障条件和标准依据国家政策、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保障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随着我市住房保障能力的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也将逐步扩大。天津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的家庭;(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的家庭;(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
    2023-05-29
    40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2008]142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随着我市按月住房补贴制度的落实,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4]115号)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公开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的办理程序,现重新制定《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调(1999)53号),制定本操作规定。第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的承办。按月住房补贴归集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第二章按月住房补贴登记第三条单位
    2023-06-10
    105人看过
  • 天津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常见问题及解答
    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对申请家庭非因重大疾病将名下的私产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置换,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答: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申请家庭在申请时非因重大疾病将名下的私产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置换5年以上的,现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确无住房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再认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和售房款项,申请对应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租房补贴。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情况的,将承担什么后果答:对不按规定如实或及时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变化而多领取补贴的,暂停其租房补贴,待退还多领取的补贴款后,再按调整后的额度发放。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补贴家庭,区县房管局自补贴满整年次月起停发补贴。补贴家庭补报本年度家庭变化情况,并经区县房管局审核,符
    2023-05-10
    144人看过
  •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对新职工发放补充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2005年12月7日,市住房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职工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津房委[2005]4号)要求,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对部分工作年限内的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其中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发放时间段为1999年6月30日至2003年1月1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塘沽、汉沽、大港区发放时间段为1999年6月30日至2006年1月1日。现对发放时间段内有工作调动的新职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发放问题规定如下:一、对新职工在本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之间工作调动,即调入、调出工作单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统一由调入工作单位发放,所需资金由调入工作单位所属财政负担。二、新职工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调入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期间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据实发放,所需资金由原单位所属财政负担。三、新职工由非
    2023-06-10
    57人看过
  • 天津廉租房入住标准是怎样的?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一、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究竟需要什么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
    2023-04-12
    29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2007]68号),为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核定,现将《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办法》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办法一、户的计算: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有两本及两本以上户口簿的,按一户统算住房面积。2、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口内的,可作为无房户。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支内、冤假错案、刑满释放等)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在本市无直系亲属或虽有直系亲属但住房困难,因无房借住他处的,可作为无房户。二、人口计算:核定人口数: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户口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实计算人口数。下列人员可计算人口数:1、户口在外地或在本市工作学习单位,且实际居住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2、申请人家庭中原户口在本市,且未另立
    2023-06-10
    236人看过
  •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流程如下: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方法如下: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2、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3、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
    2023-08-09
    312人看过
  • 天津住房限购政策
    天津的住房限购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和本市户籍都有要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地户口以及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注意这个条件包括未婚和离婚,都不得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了,滨海新区除外。但是非本市户口要在天津市内买房的,要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这些条件缺一不可。一、无锡购买二套房需要什么条件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锡东新城范围内限购政策。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的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法律依
    2023-06-23
    147人看过
  • 天津市住房租赁债券认购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改革住房无偿分配办法,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新租公有住房认购住房租赁债券制度。第三条住房租赁债券由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发行、使用和偿还,并委托建设银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代办具体业务。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应按规定标准认购住房租赁债券:(一)属于新分配租用公有住房的。(二)经单位调房增加住房面积的增加部分。第五条住房租赁债券由房屋承租人一次认购,从购买之日起满五年后还本付息,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六条住房租赁债券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元~60元,按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档次,并根据房屋座落地段等因素予以增减。新建砖混结构多层单元住宅,每平方米一般不低于50元。住房租赁债券认购标准的调整,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
    2023-06-05
    223人看过
  • 天津市直管公有住房转租实施细则
    为加强房产租赁管理工作,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按设计用途正常使用,对承租人转租住房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本市颁布了直管公有住房转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定:承租人转租住房必须向房屋所在地房管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租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审批合格的,方可转租。转租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无欠租的;(二)现无或转租后不会造成租赁或使用纠纷的;(三)无私拆乱改房屋的;(四)房屋结构安全的;(五)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六)成套单元住房是由一户承租并使用的。申请转租住房需提交下列证件:(一)书面申请(含家庭成员意见);(二)承租人与受转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三)《天津市公有住宅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公房合同”);(四)承租人的户口册、身份证;(五)承租人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转租住房证明。房管站受理转租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2023-06-10
    29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津政人[2004]0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决定成立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杨栋梁副主任:陈宗胜张建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员:刘剑刚市发展改革委李朝兴市经委卞瑞明市商务委王恒智市农委王景市教委马竞市民委于永洲市财政局马伯禄市质监局王禹市工商局张柏捷市卫生局刘华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肖景华市供销总社杨金良天津检验检疫局赵志坚天津海关袁国华市政府法制办高恭赞市公安局崔玉成市环保局穆金生市粮食局龚建生市委宣传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津兼任。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3-06-07
    235人看过
  • 申请天津配租廉租住房办事指南
    哪些特殊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答:1、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待遇连续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市内六区持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卡”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特困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如何办理申请手续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以下要件:(一)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和“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证
    2023-05-29
    434人看过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审核(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
    2023-05-10
    48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要求,我市成立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不再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1998年9月2日转发,1999年3月27日修改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津政办发[1999]14号)予以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3-04-22
    47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02
      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在此之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与旧版公积金缴存基数相比,新版公积金调高了最低缴存基数,下调了最高缴存基数。
    • 天津住房公积金租房出租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6
      市租房流程如下: 1、租房提取登记手续应由承租人本人办理,申请提取配偶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2、职工或配偶有公积金(含贷款已还清)或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双方均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注: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
    • 天津市申请廉租住房配租补贴补贴户名单在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
    •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过户。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
    • 天津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入住的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6
      “三补贴”家庭之外,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也可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申请。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第二步,区房管局审核住房情况,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