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7:11:31 420 人看过

女职工退休后享受以下待遇: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关于退职待遇的具体规定:

总体介绍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具体标准为:以退职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同时发给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其中,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鲁劳社[2001]29号文件规定的120元调节金继续保留。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l个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995年1月1日与《劳动法》配套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公布

"1995年3月31日劳动部办公厅公布实行的《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89号)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并无矛盾。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其终止劳动关系是通过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来实现的,并非以解除劳动合同来终止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既保护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的合法权益,又使那些真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应该享受的退休、退职待遇,按规定得到妥善安置,避免了医疗期满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失业;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

国家劳动部

国家劳动部于1995年8月4日印发执行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签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三)项规定"男年满50周久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第一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法律中退休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4-16
    266人看过
  • 女职工产假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职工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
    2023-04-26
    86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孕期享受哪些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对怀孕期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可见,就算是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也不应该降低您的工资待遇,当然经你本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按重新调整的新岗位,发放该岗位应得到工资,符合“同工同酬”规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同工同酬”不能适用在“特殊保护对象的特殊时期”)。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如下劳动保护待遇:1、女
    2023-04-19
    65人看过
  • 退休享受工伤待遇吗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一、禁止干部退休返聘规定退休后可以返聘。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
    2023-03-07
    427人看过
  • 普通工伤退休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
    2023-04-06
    68人看过
  • 普通工伤退休后享受哪些待遇
    一、普通工伤退休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
    2023-04-16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0
      职工退休后享受以下待遇: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同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20病退标准工资是多少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企业退休工资的计算
    • 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
    • 退休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2
      养老保险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为180个月这算为年限大致为15年。养老保险交的年限较多的在领取退休金时则可以多领取费用。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允许间断性缴纳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单独办理养老保险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也是按这个要求的。
    • 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可享受哪些待遇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6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不
    • 未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一、乡镇卫生院未退休职工因病去世后,是否有丧葬补助和相关抚恤金,如果有应至何处领取?领取的额度是如何计算,多少呢?——可定有,要看是否参加社保! 二、在集体单位工作已有二十多年,现已达到退休年龄,因单位从未和此职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故现在单位不认可给予发放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