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由办案单位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8: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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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不可以由办案单位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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