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下人员之外,都可以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总公司董事长可以担任分公司总经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总公司董事长能不能担任分公司总经理是没有规定的,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章程有规定的,是可以担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分公司欠债,能要求其总公司清偿吗
对方公司欠账,债权人把该公司还有它的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这些债务到底由该分公司还是由总公司还?分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总公司清偿剩下的债务,因为分公司由总公司亲自设立,本身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债务按照以下步骤来清偿:
首先,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需要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后,分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由总公司清偿剩下的部分。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管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实质上也是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就要总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债务金额大小选择被告
在小额诉讼中,将分公司列为被告,只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较大时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需要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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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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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董事任命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31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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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董事任命后股东如何补选董事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1董事任期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过《公司法》中规定每届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三年,在任期届满后被连选的可以连任。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会可以任命董事、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立以后,具体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公司相关的经营事项也可以由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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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可以任命别的公司董事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16破产终结前不可以,破产终结以后可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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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要选举董事,执行董事是股东会任命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80:00 /1:46 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那么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而是董事会产生。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