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是不是必须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5:50:42 406 人看过

一、质量保证金是不是必须的

是的。

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是必须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保金特地下调了相关的比例,也是体现了对于质保金的注重程度。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质量保证金返还是在什么时候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但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保证金期限或合同无效,则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的时候返还。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

三、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而如果预留期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则质量保证金一般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束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
    质量保证协议必须具备的主要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数量以及质量;3、价款或者报酬;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  (七)违约责任;\n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n  当事人可以参
    2022-06-29
    61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必须交纳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必须交纳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交保证金。也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不会留有案底。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到时间予以解除后,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2023-09-22
    88人看过
  • 质量保证期满后是否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应退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否则应在缺陷期结束后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的资金工程承包合同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退还等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与保证金有关的下列事项:(一)保证金预留和退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和期限
    2023-05-07
    377人看过
  • 是否必须向工程承包商收取质保金?
    工程合同必须要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作为一种特定的货款,可以是质量保证金,也可以是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由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前交付给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的资金。但都是工程合同的必要条款。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1、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工程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又称作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具体金额,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
    2023-07-06
    336人看过
  • 残保金是不是每个单位必须交
    残保金不是每个单位必须交。根据规定符合标准的小微型企业可以免缴残保金。残保金的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2、上门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残保金漏申报了会罚款吗残保金漏申报不会罚款。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顾名思义这笔资金是国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的一笔专项资金。残保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残疾
    2023-08-09
    366人看过
  • 车险续保押金是不是必须缴纳
    不是。1、在此提醒消费者购车时首先不要随意交押金。买车时,消费者须另行交纳的费用主要有附加税、保险费、上牌费。如销售者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按揭贷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果按揭贷款不是由销售者提供担保的,销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消费者要认真审查销售者开出的每一笔费用,谨防其浑水摸鱼乱收费。2、合同条款要看清楚。消费者按揭贷款购车,汽车销售商提供担保时,其提供的按揭服务合同大多为其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往往有利于销售商自身,有的甚至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为以后扣留消费者的钱款提供借口。消费者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的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场提出并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3、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家提供车辆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各家的费率都不尽相同,有的虽然费用差不多,但保险范围和免责范围及比例也不尽相同,消费者完全可以货比三家,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如果不满意销
    2023-04-15
    71人看过
  • 结婚证不是必须的吗?
    没有结婚证要离婚可以起诉对方。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起诉对方不出庭能离吗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
    2023-07-12
    179人看过
  • 分包工程是不是必须有资质
    一、分包工程是不是必须有资质是的,分包工程必须要有资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时,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这一规定确保了分包单位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承担起分包工程的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3.在建筑领域,分包工程是常见的做法,但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就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因此,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是保障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二、分包需建设单位认可除了要求分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外,分包工程还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单位的权益,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建设单位的期望和要求。1.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是项目的出资方和最终使用者,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总承包单位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之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和
    2024-07-10
    133人看过
  • 质量保证金不是一次性扣完吗
    不一定,工程质保金一般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依据法律规定扣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方式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二、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具体的返还期限是多久?(一)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
    2023-06-23
    10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不是必须是必须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一、离婚判决书如何给被告人法院送达判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
    2023-06-26
    496人看过
  • 开发商交房后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和保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房屋保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
    2023-03-09
    340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是现金吗
    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
    2023-03-01
    125人看过
  • 社保卡是不是必须办?
    社保卡是必须要办的。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联网就医的凭证,而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号码。并且社保卡具有消费、查询、储存及一体的功能。一、厦门市社保卡丢失怎么补办厦门社保卡倘若丢失,致电社保部门或者到社保部门做挂失处理,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辖区人社部门进行补办,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二、电子社保卡解除关联如何恢复电子社保卡不小心解除关联,重新按照之前的操作重新绑定关联就可以了。绑定个人信息以后就可以有电子社保卡了。社保卡通常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一种电子凭证。社保卡主要的作用有: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记录、电子的凭证以及信息查询等功能;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等相关基本信息;3、可以查询到参保人养老、失业、医疗、
    2023-03-26
    360人看过
  • 违约金的是不是必须有损失
    一、违约金的是不是必须有损失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并不是必须要造成损害。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即使没有造成损害的,也是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金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1、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2、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3、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023-05-03
    9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内容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质量保修金必须退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8
      1、不是的,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一般是两年,这个看甲乙双方是如何约定的。 2、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交付后,视为质量合格,可以免除部分责任,但是对于房屋主体结构的问题,是不能免除的。 3、房屋主体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反映出的问题就大了。验收方面、材料方面、施工技术等方面可能都存在问题。
    • 房屋质量安全保证书是什么?是必须要有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5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3]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
    • 退赃物是不是必须收到保证金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两种情况: 1,如果你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你,你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这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 2,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是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赃物,则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认为缴纳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即使缴纳也应该要求办案机
    • 资格预审是不是必须收取保证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7
      1、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此来骗取合格资格的; 2、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开标邀请,但却不参加开标的; 3、资格预审文件里规定的其他没收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情形。有人会问,既然是保证金,不退回保证金是否合乎规定?其实对于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收取,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里均未有明确提及。因此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存在不合乎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