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8:53:31 263 人看过

一、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

由股东大会作出,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处理都由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公司解散是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公司解散的后果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关于合伙协议解散争议的答复
    关于《关于合伙协议解散争议的答复》,现因与原告的合伙协议争议,被申请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I.原告的申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和被告未清算合伙企业账户。根据《合伙协议》第9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原告未遵守本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单方面终止合伙企业事务,致使合伙企业遭受损失,严重损害被申请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补偿成本不包括在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为原告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未经双方核对确认。因此,根据法律,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清算双方合伙人的依据。应当指出的是,原告提供的许多统计数据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计算方法也不正确。其中,证据6第2项和第4项“三明店铺清算清单”中化妆品和库存商品的收回价格属于原告的单方面意图,未经被告
    2023-05-07
    454人看过
  • 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适用范围
    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颁布《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财政部2005年1月18日,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建设部公布《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一级执业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的),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设计人员合伙设立,从事建筑设计或其中某一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机构。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第7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第7条规定,设立建筑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企业组织形态。以上这些部门和地方规章虽然允许律师、会计师、建
    2023-06-06
    140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
    2023-06-06
    294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贷款决议由谁作出
    一、个人独资企业贷款决议由谁作出?个人独资企业贷款决议只需要个人投资人决定即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二、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2、职业状况证明:(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离、退休证(原件)(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
    2023-04-13
    270人看过
  • 企业解散后由谁还债
    一、企业解散后由谁还债企业解散后由谁还债如下:1.合伙企业解散债务还是合伙人承担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二、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企业解散的债务清偿。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2023-04-24
    126人看过
  •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法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
    2023-02-12
    29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全部亏损
    如果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和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的。一、合伙人可以将自己股份转让吗可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何区别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本企业交易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在竞业
    2023-06-20
    223人看过
  • 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年月日时,在省市区街号本公司第会议室召开第届第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过户停止日,本公司共发行股份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名,代表股份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股。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符合本公司章程第55条的规定(此句为到境外上市公司用)。时整,会议主席、本公司董事长先生宣布开会。会议开始讨论议题并通过决议。第一个议题:解散本公司董事先生代表董事会向大会报告,由于原因,本公司经营陷于困境,自年月以来实际上处于休业状态,虽经董事会多方努力,仍未使公司出现转机,故建议公司解散。报告后,与会者进行了认真讨论。股东先生就问题提出质询,报告人对质询作了解答。之后,以举手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者一致同意(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第二个议题:选任清算人董事先生向大会报告,建议会议任命董事会全体董事,加上公司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名职工代表共人组成清算组。与会者经简短讨论
    2023-06-09
    453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重要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中,除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相关合伙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就是无限连带。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但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023-06-06
    439人看过
  •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用什么作价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一、未实缴的公司能注销吗?未实缴的公司不能注销,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二、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股东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物必须是能可评估作价,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同时又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三、公司股东不能拿什么出资公司股东不能拿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
    2023-04-06
    27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也作出了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
    2023-06-06
    441人看过
  • 如何拟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普通合伙企业协议书订立合同各合伙人:姓名__,性别_,年龄__,住址__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2023-04-21
    36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解散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解散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如下: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须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三、合伙企业解散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吗如果是合伙企业自愿解散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的退伙分为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是因法律规定事项出现而退伙。在此主要阐述一下自愿退伙。自愿退伙有两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存在以下情
    2023-04-24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普通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企业解散事由有哪些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哪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8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谁来担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六条: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是否可以解散?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合伙企业解散出现问题后被告是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法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
    • 2023年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8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