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财工字[1995]222号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22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它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产程序清算。三、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四、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
1、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方职工住房周转金以及用这两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设施;
2、企业结余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
3、企业结余的工会经费以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以下称三部分财产)五、企业财产按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场地使用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财政收入与国家税收同一顺序上缴财政。六、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本企业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各方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企业清算时中外合作者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七、企业清算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各项权益性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部分,为清算净收益,视同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以下原则向投资者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外资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八、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完毕,外商撤出股权,中-方投资者对分得的剩余财产,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形态和中-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其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三部分财产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企业改由中-方投资者继续经营的,三部分财产继续留给企业使用,其中,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及用这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并入公益金;结余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并入应付职工福利费;结余的住房周转金及用这项资金购建的财产,并入住房周转金;结余的工会经费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转入新企业的工会帐户中。
(2)企业解散时,中-方投资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其中一家或两家拟撤出股权,三部分财产应主要留在中-方职工所在的企业按规定使用,具体分配比例,由各中-方投资者协商确定。
(3)外资企业终止,三部分财产交给接收单位按规定使用。九、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提出的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报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于15日内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并办理财政注销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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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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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时财政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1、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制定资产负债表和其他会计报告书。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通过董事会,向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后执行。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2、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公布清算时企业的所有财产和清算期间获得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1、企业馀额的员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方员工住宅周转金用这两个基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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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财务财政部下发办法有哪些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9境外投资财务财政部下发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二是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三是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四是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五是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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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务清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4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因为提前终止企业进行普通清算,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企业和进行清算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清算工作计划书。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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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会计管理第20条的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9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