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09:00:24 105 人看过

关于诉讼标的管辖的规定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本数),由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区分。

一、级别管辖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还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中确立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级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划分是怎样的?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划分主要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2023-04-16
    156人看过
  • 诉讼标的金额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规定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一庭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不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前款所述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规定,【知产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下列知识产权民事
    2023-06-21
    447人看过
  • 关于军婚的离婚诉讼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1、如果男方为非军人,户籍在A地,而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式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如果男方为非军人,且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3、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
    2023-03-12
    207人看过
  • 关于公司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注册登记地,这类诉讼一般以公司所在地管辖。二、契约债权请求权诉讼,如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股权转让诉讼、股权分割诉讼等都是基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约定,这类诉讼,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三、侵权行为请求权诉讼,公司法中大量存在这类诉讼。从管辖而言,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诉讼的提起者,一般是公司,“侵权行为地”也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可以按照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解散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方式是什么?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
    2023-07-22
    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同时还完全排
    2023-06-13
    216人看过
  • 管辖和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侵占案件的相关规定
    侵占管辖:侵占罪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由法院直接受理。立案标准: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3、主观上,本罪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自己。侵占集体财务罪的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为六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百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
    2023-07-12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是什么,起诉离婚的管辖地是哪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
    • 山西省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 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离婚诉讼起诉管辖的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
    • 刑事诉讼中关于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7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 专属管辖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