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股东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01:22:55 261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股东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三、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首先,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最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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