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社会保险纠纷去哪里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2 2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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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各国均普遍遵循两个原则:即各地区司法权力的充分尊重和依法治国。可见,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来说,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涉及保险合同纠纷方面的诉讼,其管辖权应归属被告居住所在地或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具体规定,若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且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途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法院进行管辖;而对于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可由被保险人居住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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