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炊误传为抢小孩:5月21日,甘肃陇西县公安局网警在巡查时发现本地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及微博传播一则“牙河村有抢小孩的坏人”信息。经核实,5月20日16时30分许,有四个青年(两男两女)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到巩昌镇牙河村坡儿社附近野炊。20时许,三名牙河中学学生路过四人野炊地点后,误以为野炊的两男两女是“抢小孩的坏人”,并在路过牙河村坡儿社后将该消息告知当地村民。当地部分村民对白色轿车进行了拦截,引发冲突。村民报警后,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及时出警并对相关情况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不存在5月20日网上流传“抢小孩”的事实。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已对传播失真信息的人员进行了训诫,并将事实真相通报当地群众。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请社会各界人士及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发现无法核实的网络信息,可以拨打“110”或者通过网络方式向警方求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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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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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为什么成立抢劫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1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可能是传销过程中的暴力胁迫等因素。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抢劫罪的暴力,是指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排除受害人的反抗,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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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装修误工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6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野蛮装修误工费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