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单位在职工申请时能否优先考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33:47 384 人看过

1、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时,非职务发明单位能否优先使用?如果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公司可以优先使用,但是如果员工不想从发明中获得利益,公司没有这个优先权,但是如果员工申请发明专利,这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因此在我国,也鼓励使用职工的非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全体共同所有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首先要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明确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自己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第三,辞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报废或者转让,是指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所谓“主要使用单位的物资技术条件”,是指使用单位的资金、设备、备品备件、原材料或者非公开的技术资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本单位完成的,而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完成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也是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完成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帮助的利用,可以不予考虑。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该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公司使用的,需要付费。这是因为这个时候作品的主人不是公司,而是因为员工在公司工作,他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公司高层领导认为该项工作对公民不利,也可以放弃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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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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