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替他人还债是无因管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4:20:13 149 人看过

2005年3月15日,靳某经朋友唐某介绍在某信用社贷款100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年10月,靳某外出打工。贷款到期后,朋友唐某虽不属靳某的贷款保证人,但出于朋友关系,唐某于2006年5月将靳某所贷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475.12元全部归还。2008年4月25日,唐某在多次向靳某催要未果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靳某归还自己垫资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唐某虽然不是靳某在信用社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怎么认定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怎么认定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的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关于“事务”的范围,无因管理中的他人“事务”,指一切能够满足生活利益并适用作为债之客体的事项。2.须为“他人”事务。所谓“他人”,就是管理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例中也被称为“本人”或“受益人”。他人事务包括两种:(1)客观的他人事务。指事务在性质上与他人具有当然结合关系,事务内容属于他人利益的范畴,如他人房屋失火,管理人实施救火行为。(2)主观的他人事务。指事务本身系属中性,依其内容或性质不当然与他人具有结合关系,但可因正当的管理意思成为他人事务。二、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即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
    2023-06-27
    332人看过
  • 无因管理还是无权代理
    患者徐惠芬因患腹部脓肿症,于2002年1月住进H市医院,在住院3年期间,先后手术27次。2005年三月,徐惠芬转到S市甲医院住院治疗。此后,在1年零4个月的住院期间,又先后手术8次,仍未治愈。2006年5月3日,患者经各方医学专家会诊后,转到S市乙医院住院治疗。该院经诊断,确诊为顽固性腹壁窦道。5月20日,在乙医院院长指导下,对患者徐惠芬进行手术治疗。6月23日,作腹壁脓肿切开引流。6月28日,该院拟再次手术。手术前,乙医院主治医生张同义,因患者徐惠芬在该市无亲属,便向陪送徐惠芬住院的甲医院医生盛伟全说明:患者徐惠芬在前两次手术后,体温高达摄氏39度,且持续不退。这次手术后可能再次发烧,而且患者体现,手术后可能发生炎症扩散,从而有导致败血症死亡的可能。当时盛作全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亲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病员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了字。徐惠芬手术后,果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
    2023-06-08
    495人看过
  • 担保人有责任替债主还钱吗
    视情况而定:1、如果债务人偿还了债务的,担保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2、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偿还欠款。(1)如果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2)如果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找债务人还款无果后,可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4-04-26
    139人看过
  • 无因管理债权是优先受偿吗
    无因管理产生债权的是不具有优先受偿要的,如果有担保债权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如果都是普通债权的,按债权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一、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凡任何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一切事项均属之,但单纯的不作为,则不包括在内。凡不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事项则不适合为管理的事务,包
    2023-02-24
    158人看过
  • "无因债务管理"是指哪一种管理?
    无因管理债务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管理或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称为无因管理债务,无因管理债券的构成要件是:1、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他人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不是管理人的事务;2、无法律义务,管理人依法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有法律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3、必须意味着为他人谋利益。怎样催讨无因管理债务催讨无因管理债务的方法:明确请求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般来说,如果管理人为别人妥善管理事务,其管理客观上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以就以下费用提出要求:要求偿还被管理人支付的必要或有益费用。必要或有益的,应当根据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人的意志。要求偿还必要或有益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2023-07-04
    296人看过
  • 欠钱不还债权人能否替他收债
    一、欠钱不还债权人能否替他收债债权是一种相对权,一般来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1)通常情形下的代位权行使方式:在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其行使该项
    2024-01-31
    208人看过
  • 债权是否包含无因管理的管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无因管理造成财产损害管理人未尽到适当管理义务而致被管理人损害的,需负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管理人非故意、重大过失致损,不负赔偿责任(紧急情况下轻过失免责)。无因管理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2023-07-06
    284人看过
  • 丈夫欠债妻子会替他还吗
    丈夫因肇事欠债,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如果是因为为家庭外出打拼,导致发生事故,导致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因为非法行为导致的赔偿金,比如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等等,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一、邮寄水果坏了快递要赔吗1、首先要搞清楚快递为何延误,如果是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者公路封道,投诉也没有用,如果是快递公司原因可以提供价值证明索赔。2、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水果坏了的,就不能找快递公司进行赔偿,比如说是因为自己填错地址了或者号码亦或者因为自己延迟收货导致的水果坏了,就不能找快递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水果损坏的话,就可以找快递公司进行赔偿,但是要提供相对的证据进行证明。3、如果是卖家的原因导致水果损坏的话,就可以找卖家进行赔偿,但是还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二、丈夫欠债法院会扣我工资吗关键要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丈夫欠债,如果债务是属于夫
    2023-04-04
    479人看过
  • 无业人员替他人讨债不成致债务人死亡被判无期
    44岁的黑龙江省无业人员李君伟,帮人讨债未果后,将债务人致死。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以窝藏罪判处债权人陈英杰三年有期徒刑。李君伟曾因帮助陈英杰向梁某讨要欠款而与梁某发生争执。2007年10月8日23时许,李君伟酒后携带尖刀到北京市朝阳区梁某住处并找到梁某,后因讨要欠款再次与梁某产生口角并互殴。其间,李君伟持尖刀刺切梁某面、四肢、背等部数刀,致其死亡。陈英杰在得知李君伟将梁扎伤致死后,仍与李君伟共同逃至辽宁省鞍山市等地,提供钱财并租赁房屋帮助李君伟藏匿。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君伟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陈英杰明知李君伟是犯罪的人,还提供钱财和住处供李藏匿,帮助李君伟逃避法律
    2023-04-23
    239人看过
  • 无因管理(volntary-service)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2023-06-08
    122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谁来替他偿还债务呀!
    债务人死亡由以下人员偿还债务: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向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没有遗产的,债务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当承担债务;4、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债权债务将被消除,无需偿还。债务人死亡的这样起诉债务人死亡,如果存在继承人且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可以起诉该继承人。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则可以起诉共同债务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023-08-07
    131人看过
  • 怎么要求返还无因管理债务?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二、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
    2022-04-27
    286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五点: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二、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
    2023-06-20
    345人看过
  • 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怎么理解
    一、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怎么理解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的理解,需要从以下角度来把握:1.关于“利益”的范围,指一切能够满足生活利益并适用作为债之客体的事项。2.须为“他人”利益。所谓“他人”,就是管理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例中也被称为“本人”或“受益人”。他人利益的事务包括两种:(1)客观的他人事务,事务在性质上与他人具有当然结合关系,事务内容属于他人利益的范畴。(2)主观的他人事务,事务本身系属中性,但可因正当的管理意思成为他人事务。二、无因管理的特征无因管理特征如下: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
    2023-07-03
    38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最后主要是债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9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人个人债务,要替他还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有证据证明的公司法人的个人债务,公司是不必偿还的。但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公司利益相关运作等所欠债务,应按照公司债务处理。
    • 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看了你的描述,你确实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出于避免他人的损失自愿为他人提供管理实务或者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一下三点:1无约定无法定2、管理人自愿管理他人事物而不问自己是否受益3、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并且目的是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失。所以你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要件,构成无因管理。,。
    • 男人因离婚付了一半的债务他可以不替他还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9
      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而定。
    • 民法典保管他人遗忘物是无因管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他人的遗忘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属于无因管理: 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遗忘物 3.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