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监护人的现场监护权限有哪些
监护人的监护权限和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监护权限的规定是很明确的,有人身监护,有财产监护,还有教育监护。无论是哪种监护,都是有严格规定的,监护人都要依照法律严格执行,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果大家对于监护权限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寻求更具有针对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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