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22:42:18 319 人看过

一、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隐名股东能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的方式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股东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去救济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办法:股东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且侵权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进行起诉,董事会拒绝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区别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区别是:

1.显名股东未实际出资,而隐名股东实际出资;

2.显名股东进行了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具备股东资格,而隐名股东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n(一)检查公司财务;\n(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n(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n(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n(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n(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n(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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