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是: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等。
一、四小证都包括什么
四小证是上船工作的最基本证书,人人必备的。通过四小证的培训后应该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方面的相关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证还不能上船任职,(事务部人员可以,如厨师,服务生)还要有相应职务的适认证书,如机工证,水手证,驾驶员证书,轮机员证书等。
海员四小证,具体是:《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高级医护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制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等。
二、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是什么
所谓破产保护就是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
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三、什么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计算方式如下:
1、车辆净吨位尾数小于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2、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悬挂的拖车均为负载汽车的净吨位5车船使用税折算征收;
3、机动车拖车,按卡车税额50%计算;
4、客货两用车按载货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征收船舶税;
5、船舶无论净吨位还是载重吨位,尾数低于半吨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1吨计算;
6、不及1吨的小船只将被视为1吨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不需要依法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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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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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受偿范围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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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有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31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 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 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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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受到哪一种法律优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3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以船舶优先权适用哪国的法律,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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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又称船舶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债权或优先受偿权。我国《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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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地下海巡巡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时哪些船舶是船舶的优先权管辖范围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