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转移财产离婚
婚姻在财产的体现形式上,除了银行的存款、夫妻双方的房产外,更多地体现在公司股权上。而公司股权也往往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虽然身价上亿甚至上百亿,离婚时富豪们却表现得很“差钱”,男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招数可谓五花八门。
招数一: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掌握公司股权的一方,可以以虚构公司运营成本(如开广告发票、大幅做账提高公司进货价格)方式减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权净值,也可以采用“假签合同”、对外付款无法回笼、做呆死坏账的方式,减少股东可分配权益,使公司流动资金和净利润大大降低。
招数二: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为了“避免”自己的股权价值遭受离婚分割的“损失”,和生意伙伴恶意串通,以合法“担保”合同形式,为生意伙伴提供担保。之后,又故意指使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形成诉讼,利用判决书、调解书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地“输”掉夫妻共同股权所包含的财产。
招数三: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由于有限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的实际情况,有些股东在面临离婚时,与生意伙伴达成一致,利用生意伙伴在其个人名下汇入合同款项的往来银行凭证,再后补借条,公司再做账挂“其他应收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而由于配偶一方无法查阅公司合同文件及财务具体分类账明细,甚至不能成为共同被告,导致“借款”官司中公司败诉,减损公司股东权益。
招数四: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一些有心计的富豪股东,为预防离婚时影响公司股权,采用让他人“挂名”成为“显名”股东、自己隐藏背后,利用和“显名股东”的内部协议,“垂帘听政”做“幕后老板”。即使配偶发现自己与公司关系密切,但苦于没有证据,也无法分割公司股权。
招数五: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在公司成立之初,有准备的一方会以“借款”从串通好的亲友、生意伙伴处汇入自己账户中资金(其实这些资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写一张“借条”原件放在自己处(放在对方处担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现离婚纠纷,将“借条”抛出,要求配偶承担。甚至会另酿诉讼,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实”,弄“假”成“真”,让配偶一方防不胜防。
招数六:低价“转让”公司股权,迫使配偶无法染指公司股权。公司的实际业绩很好,但出于避税等种种因素考虑,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做低,甚至微亏。再以大大低于股权实际价值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甚至第三人,并且延长付款期限。即使配偶一方提出异议,因无法举证证明公司实际股权价值或受让方的“恶意”,导致提起公司股权转让无效诉求被驳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招数七:利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大做文章,推翻原离婚协议。个别男当事人利用女性不了解法律的弱点,先假意将公司股权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给予配偶,在离婚手续办妥后,再串通其他股东以离婚协议“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股权纠纷诉讼,导致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被撤销。这样,离婚目的达成了,女方却最终没有拿到公司股权,只是拿到了远低于股权实际价值的补偿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案件中各种类型证据要如何巧妙运用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书面材料。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比如结婚证,有个别当事人的结婚证是通过亲朋好友的关系办理的,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或者,结婚证根本就是花钱买回来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目前,出现此类问题的地域主要在内地中、小城市或农村,在大城市基本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合意;其二,财产分割的合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合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比如,有的离婚协议在财产问题上写道:“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样写好像已经很具体明确了,但其实是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银行存折有哪几种有多少钱?家具、电器如何分?总不能一人一半吧!只是这样简单笼统地写上去了,如果一方故意有所遗漏,很难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故意隐匿财产的责任。再如,有的当事人约定,“一方如果对另一方不忠,所有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什么是“不忠”?如果划分“不忠”的标准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能由于约定不明导致这个条款无效,过错方受不到应有的惩治等等。
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比如,在上海的一个家庭,女方欲证明2月14日晚上,男方与第三者幽会,却谎称在昆明出差,现在的书证有:
(1)男方2月14日晚九时的上海强生出租公司的车票,证明男方当晚在上海,并非在昆明;
(2)女方提交的当事人陈述,证明该日晚十点钟打电话给男方时,男方极不耐烦,以手机快没有电为由,急于挂电话;
(3)女方同事的证言,证明当晚八时许在上海某酒吧看到男方与一女性在一起;
(4)女方提交的2月15日的手机录音,证明次日男方仍欺骗其在昆明;
(5)女方的同事证言,证明2月15日其向男方单位打电话,男方接听了电话,证明男方当时就在单位。
(6)女方父母的证言,证明2月13日,女方父母也听到男方说要去昆明出差。
(7)某酒店的住宿发票,证明2月14日晚男方在此住宿。
(8)某酒店前台小姐的录音,证明2月14日晚,男方是与一女子同时入宾馆房间的。
在以上证据中,若仅凭第一份书证,即2月14日晚九时的出租车票,以及第7份证据,住宿发票,证明男方与其他女子一起关系暧昧,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但如果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了证据链条,证明力大大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大大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不就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三、如何巧妙的不让对方探视
父母享有探亲权,即使离婚,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仍然是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另一方应当协助。巧妙的不让对方地探视实际上侵犯了被阻碍者的亲权,无正当理由,不能不合理的不让对方探视。但是,如果父母的探亲会影响子女的,不利于子女健康发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中止其行使探亲权利。
四、如何巧妙避免房屋产权纠纷?
关于如何避免房屋产权纠纷具体如下:(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三)注意房屋用途限定。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四)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按相关规定,以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该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五)市民不能买集体土地房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六)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目前,很多城中村的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城市居民购买,声称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实际上,此类房产证是乡村集体发放的,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这类房屋一旦遇到纠纷或问题,购买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七)长期未办的房子。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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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离婚转移财产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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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如何在离婚前转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1关于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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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转移财产转移财产的方式有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8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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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了财产了,一审离婚财产转移是如何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