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7:23:40 178 人看过

我在酒店2月21日上班被客人打伤,左眼眉角处被打伤,长约1.5厘米,深得眉骨。3月5日再我的追求下!酒店已经报销了我自付的医药费!请问按浙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酒店方面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我该如何得到相应赔偿.注:我的眼眉处留下了一个伤痕。我在单位已经交纳当地社会保险。

解答:

在酒店上班被客人打伤的行为有两个法律关系在里面,客人打你是侵权法律关系你可直接要求客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对酒店存在雇佣法律关系,雇工在上班期间受到第三人的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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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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