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5 19:58:13 393 人看过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1.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

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的必要,因此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就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仅仅是是因为继父母与生父母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但是未与再婚一方生父母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若再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不接孩子到其处共同生活,则继父母与子女关系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仅为一种姻亲关系。

3.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要公证

不需要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怎么证明

可以通过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n(一)当事人的陈述;\n(二)书证;\n(三)物证;\n(四)视听资料;\n(五)电子数据;\n(六)证人证言;\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n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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