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特别程序是公证机关在办理特定公证事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所适用的公证程序。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证事务。公证特别程序主要包括内容:
(1)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招标投标,开奖、拍卖活动现场,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和法律监督。对真实、合法的,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如果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2)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要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1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1名公证员办理,但办理时应有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公证笔录上签名。
(3)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时,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对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机关可以进行拍卖,然后保存其价款。对超过20年仍无人领取的提存物品,应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4)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公证处可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协议的,公证处应给予公证;新达成的协议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35条规定的,公证机关应当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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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特别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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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以及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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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一些特殊案件所适用的不同于一般审判程序的程序。特别程序不是单一的程序制度,而是由几个相互独立的程序组成,每一种程序适用于一类案件的审理。各种特别程序之间没有联系,不能混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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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哪些案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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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程序案件什么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4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这是一种法律拟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别程序案件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没有人民陪审员)审理以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实行一审终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适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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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是什么意思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8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特别程序一般规定作出规定。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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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6特别程序有以下特点: 1、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裁定一经作出,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 2、独任审判。即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案件,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管辖的法院是基层法院。 4、不用交诉讼费用。 5、如果特别程序的处理有问题,不能再审,但可以提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