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5:15 51 人看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4]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一般工程和跨省工程)。

三、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一环节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的有关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同时,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的管理上,应严格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10-06生效日期:1997-10-06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二[1997]12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市地在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执行中反映的有关政策间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地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并经全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消费税专业会议上讨论,现发给你们,请速照执行。1、省局鲁国税流二[1997]004号文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纳的营业税,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并向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受托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部分是否由金融机构逐级汇总向省局所属直属分局办理纳税申报问题。受托发放的贷款,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因此金融机构汇总申报纳税不应包括代扣代缴的税款部分。金融机构受托发放贷款应纳的营业税应向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05-05
    7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车船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二、关于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三、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
    2023-05-10
    405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6]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3-05-03
    5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三、个别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
    2023-05-03
    39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颁布时间:2006-11-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3-05-03
    435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5-11生效日期:1998-05-11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浙地税一[1998]25号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外税分局:近来,各地在贯彻营业税税制中相继提出了一些政策问题,并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邮政储蓄业务,按邮政部门吸纳的储蓄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给用户的利息支出后的余额,征收“邮电通信业”的营业税。二、对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代售机票手续费收入,可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售机票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三、管道煤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管道煤气设施所取得的收入,若在帐上能单独核算或准确核算的,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四、对劳动服务公司为介绍就业等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五、对企业或单位从
    2023-05-05
    17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