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法中常见的调解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前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仲裁起诉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异同有哪些
相同点:两者都是代表政府部门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劳动纠纷,目的都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和社会稳定。
两者区别主要有: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第三者居中调解裁判,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检查、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2.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不告不理”,一般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既可以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又可以主动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
3.受案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4.处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追究的法律责任一般为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劳动保障监察主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处罚,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发挥惩罚和教育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n(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n(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n(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n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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