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淘宝网首页出现了《淘宝向全体会员征集淘规则》的公告,号召全体网络销售业参与者参与建立符合人性化、透明化、完善化、系统化的网络购物新规则。
广大的网购爱好者们当然乐见于淘宝网平台及时推出一个有利于打造更有秩序更诚信网购行为的制度,因为作为网购的实际参与者也会是受益方,不过最后成文的淘规则是否能解决网购存在的大部分问题,恐怕要等到淘规则的庐山真面目出现后才能论定。
毫不例外的淘宝方面对自己此次举动十分乐观,自称淘规则的建立不仅仅是一次网络立法,更重要的是确立立法模式,因为其改变了以往行业规范由相关立法部门和垄断行业制定,可能产生霸王条款的惯例。
那么淘规则是否真的将成为解决网络消费者和网店矛盾的立法依据,作为网络营销观察员的一比多钟海波认为可以从以下个方面冷眼相看淘规则的全民征集。
淘规则首先是淘宝7月24日开始的淘宝卖家自查事件的延续,轰轰烈烈的卖家信用评价自查虽然得到了所有买家的一致欢呼,但同时因为实际操作的一刀切的粗暴草率也严重伤害了大量卖家的积极性与情感,甚至出现了以维护卖家自身利益为基础的所谓反淘宝联盟。当正当经营的卖家也因为淘宝旨在维护网购诚信的自查而受损失,也要与网络平台本身交恶的时候,淘宝不得不重新检讨自查事件的可行性,毕竟网商的力量和利益是不容漠视的。因为网购信用的泛滥产生的根源在于淘宝的原始信用体系有极大的缺陷,网商的信用危机不能仅由买家独立承担。
与淘宝的卖家信用自查行动一样,淘规则全员征集的目的还是重建网购信用新体系,是对网购信用体系构建的亡羊补牢之举,另外淘规则的征集也是对自查行动后对卖家感情的抚慰,是对网购参与者们集体情感损害的亡羊补牢。
淘规则的制定是否真的如淘宝自夸一般,能开创新的立法模式呢?首先,淘宝作为网店销售平台的运营方,本身的身份不能改变,淘宝的所有行为仍然是企业行为,它的任何举动都必须代表着企业的利益,这是不可改变的,这也是在自查行动一开始就有声音质疑淘宝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尽管淘宝单方面强调多角度全方位地构建网购新规则,但是不可否认地是掌握着话语权力的仍然是淘宝,规则制定出来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淘宝自己,而并不是参与网购的买卖双方,尽管其中肯定有网购买卖双方的声音参与,但参与权并不等同于话语权,这是毫无疑问的。
淘规则的制定者是企业还是真正的立法机构的身份问题可能还是次要的,重要的问题是淘规则最终是否能成为广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业法规。如果仅从C2C而言,拥有1.3亿会员的淘宝完全有资格建立电子商务的行业规范,而其落实恰恰要依赖其领军地位,同样会有所谓的垄断企业的嫌疑,而此时,淘规则代表谁的利益,会偏向谁说话,又成为一个新的疑问了。所以,淘规则的制定过程和出台是否是立法模式的先河,也不能是淘宝自卖自夸说了算,淘规则要想真正成为网购行业规范也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只有经受住市场的检验,成为网商和买家共同遵守的金科玉律,其他同行纷纷效仿采纳的契约,到那时候,淘规则才是当之无愧的行业法规。
就淘宝平台而言,淘规则之前有信用规则吗?答案也是肯定的,但遗憾的是实践证明淘宝旧有的信用体系和支付担保中介机制被网购信用的泛滥所摧毁。或许,淘宝早期对自身信用体系的缺陷和炒信的危害也是心知肚明的,但遗憾的是,绥靖政策的妥协放纵使得淘宝今年7月份才得以采取略为宽松的自查行动借以打击肆虐的炒信行为。幸运的是,最大的淘宝炒信公司网丫的宣告退出证明了淘宝打击的犹未为晚。而淘规则可视作是淘宝趁胜追击,进一步扩大和巩固网购诚信信用成果的必要措施。
最后,钟海波想说的是,淘规则的制定也是网购信用体系的尴尬与无奈,因为互联网购物市场的混乱和公平诚信的危机的出现,并非是一两个规范和法律所能解决的了的,有法而不能依才是问题症结所在。商家目光短视、急功近利的动机才是曾经炒信行业等兴起的温床,而商家之所以追求虚假信用,又是淘宝自身评价体系的漏洞和买家迷信信用记录推波助澜的恶果。买卖双方和网店平台的利益链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在一有问题追究责任的时候,单打卖家的板子是欠慎重的。要想切实改变网购信用体系的局面,重建新的商业文明,淘宝必须联合买卖双方发挥锲而不舍的愚公精神,大胆地审视网购的过去和混乱的现状,对网购的不良行为勇敢说不。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淘规则不会是重建网购诚信的结束,而仅仅是一个新的开始,淘规则再完美也还只是一个约束网店平台商家自律的线上监督规范,对于交易平台之外的违反基本道德和打者法律擦边球的不轨举动,比如沸沸扬扬的可蕊儿事件,恐怕淘规则也是鞭长莫及,需要寻求更务实有效的法律解决。
淘规则的全民征集,只是淘宝不想一个人战斗,淘宝更不能一个人战斗,政府政策的良性监管,配套的电子商务法律,其他的现实社会信用体系的介入合作,都应该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诚信的网购体系而共同参与。
淘宝的下一步该如何走,是引入整个社会信用系统共同监管还是相仿ebay采用收费模式,还能解决不能盈利的问题,同样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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