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分别谁
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分别针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对于托运人来说,主要是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普通货物中的夹带、隐匿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导致调具断裂、货物损坏、调机倾倒、爆炸、腐蚀等,货物包装损坏;罐车运输货物,未附规格质量证书或实验室报告;对于承运人来说,主要是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送;将货物错运到货物所在地或接货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短、变质、污染和损坏;联运货物损失、短、变质、污染和损坏。
二、货运代理能否抵扣进项
货运代理能抵扣进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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