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猪"案审结台湾地区作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7:09 325 人看过

厦门市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台湾居民陈韦志创作完成的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在大陆登记为注册商标,并在销售的产品中使用该注册商标,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01年5月,时任台湾罗礼屋公司设计部主管的台湾居民陈韦志创作完成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罗礼屋公司将上述美术作品使用于肥皂盒、垃圾桶、漱口杯等产品上。2002年,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公开发表于台湾地区出版的《礼品世界》杂志上。

2003年11月,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与讼争宝贝猪图案相同的图形商标,并获准注册。

2004年3月,经台湾罗礼屋公司确认同意,陈韦志将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浙江人陈某。陈某于2004年4月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

2007年11月19日,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员与陈某在厦门沃尔玛购物广场购得胜利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小猪方形有底纸巾架产品2个。陈某遂以胜利塑胶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大陆《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宝贝猪系列作品系由台湾居民陈韦志创作完成,宝贝猪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为陈韦志,其相应的权利受大陆法律的保护。

法院指出,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财产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与他人。本案中,宝贝猪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陈韦志于2004年3月将该著作财产权转让与陈某,陈某取得了宝贝猪系列作品的著作财产权,陈某有权对该作品著作的财产权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胜利塑胶有限公司将宝贝猪作为商标标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及获准注册的时间均晚于原著作权人陈韦志取得著作权的时间,胜利塑胶有限公司未经原著作权人陈韦志许可,在其注册的商标上使用宝贝猪图案,并将其使用于小猪方形有底纸巾架产品上进行生产销售而未支付报酬,构成对原著作权人陈韦志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判决指出,由于陈韦志已将涉案作品著作权转让给陈某,故胜利塑胶有限公司应向陈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商标及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宝贝猪相同的图案,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作者相关文章
  •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不保护哪些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如下:(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适用的范围:(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
    2023-05-01
    481人看过
  • 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未成年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著作权是一项公民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无论作者的年龄有多小、职业是什么,只要他创作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作者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作品。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律师补充:《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
    2023-05-06
    399人看过
  • 获得著作权后作品名称受保护吗
    获得著作权后作品名称一般是不会受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以列举的方式,限定了其所保护的客体范围,但是并未明确说明作品名称是否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我们仅能从法理入手,探寻这一问题。侵犯作品的名称权,可以区分出两种情形,其一是他人转载某一作品时,保留了该作品其他部分的完整性,但是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作品名称进行篡改(倘若包括作品名称在内的整个作品都被篡改,无疑要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此种情形,不在本文讨论);其二是他人盗用了某一作品的名称,作为自己作品的名称。对于第一种情形,应该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因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虽然该条并未明确说明是否单独对名称权施以保护,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作品。但是我们做文义解释,不难发现,一个完整的作品无疑应该包含该作品的名称,因而对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应该
    2023-02-23
    387人看过
  •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
    这就意味着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而软件作品与传统的文字作品不同,其实质只是一个算法,是数学的逻辑组织,是纯粹的科学原理和抽象的公式,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不同软件具有相同实质,软件间的区别大部分就在于“构思“。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只有作品的表现形式受保护,即程序代码受保护,但若一软件作者费尽苦心独具匠心编写的程序?;构思“、“创意“被他人抄袭,他人利用另一种编程语言“翻译“其作品(由于技术进步,可能出现以说明书等文字材料为基础复制软件的事件),按现行著作权法,创作人的“脑力“无法得到保护。此种情形的发生将令创造者的开发热情大大降低,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初衷。一、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对二人独立开发出来类似的软件怎样区别;怎么界定他人通过逆向工程分析法开发出的类似软件;对通过修改或改变语言形式制作的抄袭品、仿制品怎样处理,现行著作权法无所适从。善良的
    2023-04-02
    279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违法作品是否保护
    违法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我们国家对于违法的作品进行了排除性规定,具体如下:(一)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二)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因为这些译文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2、时事新闻。a、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b、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如名为《新闻学》的教科书)。c、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d、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
    2023-03-01
    456人看过
  • 作品的名称能否受著作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以列举的方式,限定了其所保护的客体范围,但是并未明确说明作品名称是否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我们仅能从法理入手,探寻这一问题。侵犯作品的名称权,笔者认为可以区分出两种情形,其一是他人转载某一作品时,保留了该作品其他部分的完整性,但是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作品名称进行篡改(倘若包括作品名称在内的整个作品都被篡改,无疑要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此种情形,不在本文讨论);其二是他人盗用了某一作品的名称,作为自己作品的名称。对于第一种情形,笔者认为应该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因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虽然该条并未明确说明是否单独对名称权施以保护,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作品。但是我们做文义解释,不难发现,一个完整的作品无疑应该包含该作品的名称,因而对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应该及于该作品的名称,当
    2023-03-26
    411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从台湾著作权法看软件最终用户问题
    从台湾著作权法看软件最终用户问题——再论中国软件著作权保护在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问题上,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延伸到任何最终用户的是“第一台阶”;区别具体情况而只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的是“第二台阶”;对具体情况不作任何区分而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的是“第三台阶”,即超世界水平。在《新软件保护条例给国人带来什么》一文中,笔者提到,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只是区分最终用户的不同情况,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即处于“第二台阶”。下面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具体介绍相关规定。海峡两岸同文同种,法律传统相同,又是同期“入世”,最具可比性。了解台湾地区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相关规定,对于我们认识中国新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后在软件最终用户问题上所达到的“第三台阶”即超世界水平,具有现实的意义。1.台湾的软件最终用户规定2001年11月12日,台湾地区修正公布了著作权法
    2023-06-08
    293人看过
  • 软件作品专利保护及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对于很多软件工程师和软件企业的管理人来讲,完成软件的开发后立即向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已经成为很普遍的做法,但是对于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来保护软件则都比较陌生。事实上,中国对于专利的保护起步较晚,立法的进程大多借鉴西方的专利法规,而软件产业的蓬勃发展则更是近些年的事情,因此软件的专利保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即使在专业领域内仍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吴国平律师在向软件企业介绍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时,经常会被问及一些有关的问题,现将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出来,希望对诸位软件工程师及软件企业的管理人员有所帮助。一、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权两种模式的保护期限没有实质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软件作品的权利保护期是50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软件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两者相比较,仅从保护期限上讲,著作权法无疑更有优势。实践中,因为软件产品的更新换代极快,所以过长的
    2023-04-23
    131人看过
  • 我国作品的著作权在国外受保护么
    一、我国作品的著作权在国外受保护么?我国作品的著作权在国外不一定受保护,《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属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作品有哪些?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
    2023-04-27
    316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哪些作品进行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所保护作品的形式,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
    2023-07-05
    251人看过
  • 台湾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台湾著作权法施行细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44-09-05生效日期:1944-09-05发布部门:台湾发布文号:第一条(订定依据)本细则依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第二条(原件之意义)本法所称原件,系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第三条(已注册者应标明事项)本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定著作,除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三款外,其公开发行之重制物,应注明著作权人姓名、著作完成或最初发行日期。如已依本法规定注册者,并应注明执照字号。第四条(著作物申请书应载事项)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前段、第十七条第一项申请著作权注册者,应检具申请书一份、著作样本二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并分别依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第五条(应检附原件之著作物)下列著作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检附著作原件或原著作,于审定后发还:一未发行之著作。二美术、图形、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形著作。三摄影著作。四翻译著作。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指
    2023-06-08
    225人看过
  • 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不保护。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属于著作权侵权:1、对于他人著作权实行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损害了他人享有的著作权;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
    2023-08-13
    488人看过
  • 著作权法中作品汇编权属于作者吗
    著作权法中作品汇编权不属于作者,而属于汇编人。但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一、以帮别人写论文赚钱为题目的论文代写论文不违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但是在学术论文层面,应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代写的论文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譬如,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此外,受托人行使著作权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二、帮别人写论文赚钱违法吗不违反
    2023-03-20
    226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作品具体包括什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要件
    一、著作权保护作品具体包括什么著作权保护作品具体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要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备的要件:1.独创性,也叫原创性,是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2.可复制性,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3.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三、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2023-04-30
    35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作者
    词条

    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作者。自然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是合作作者。... 更多>

    #作者
    相关咨询
    •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
      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
    • 录像作品作者著作权保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
    •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什么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二、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
    • 保护作品和著作权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首先要阐明什么是著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有没有什么作用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0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