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结婚户口迁移要满足什么流程2024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3 11:20:00 256 人看过

一、成都市结婚户口迁移流程

1、提交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市内迁移派出所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经初审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派出所按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意见办理。

二、成都结婚入户条件

1、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这里的三个三年满足一个就好)。

三、成都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

6、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成都领取结婚证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二婚户口迁移流程结婚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二婚可按照如下流程迁户口材料与流程: 1、当事人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申请迁入; 2、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二婚可按照如下流程迁户口:1、当事人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申请迁入;2、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
    • 成都结婚户口迁移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9
      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1、提交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市内迁移派出所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经初审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派出所按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意见办理。 二、结婚户口迁移程序、结婚户口迁移怎么办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
    • 我要迁户口,外地户口迁移成都流程是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
      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河南同省结婚的户口迁移都有什么流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1
      一,夫妻户口同一县市的迁移程序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的迁移程序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
    • 四川成都市拆迁赔偿明细2024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地区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具体确定。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