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35:11 66 人看过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可以独立适用的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的情形如下: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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