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提起抚养费诉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14:55:27 172 人看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提起抚养费诉讼吗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对方拒绝付抚养费多长时间抚养方可以提起诉讼

只要对方拒绝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的期限和数额由双方协商处理。

另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就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后,如果对方仍不支付的,还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起诉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要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随时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效能否中止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是诉讼时效中上的情形.2、诉讼时效中上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出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2023-08-17
    180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律师解答:看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4-17
    137人看过
  •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给子女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给子女抚养费可以起诉吗?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给子女抚养费可以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起诉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
    2024-01-25
    268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以孩子的名义向另一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时,应当以孩子的名义进行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向另一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应当首先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并应举证证明己方没有抚养能力和对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律师补充: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
    2023-05-06
    343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工龄买断款”在离婚时能分割吗
    买断工龄款,就是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时,依据约定,一次性给付劳动者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对企业做出的贡献进行补偿并对劳动者今后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的款项。因此离婚时能否分割要看它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离婚时就要分割;相反,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则不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24-04-12
    412人看过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为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即可以在起诉时提出,也可以开庭以后判决以前提出。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出诉讼。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方,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错方,而且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同居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权根据此项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
    2023-04-26
    374人看过
  •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还存在吗
    不存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他们的婚姻关系自动归为终止。此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夫妻另一方死亡,在法院宣告之后,夫妻关系即为终止,生存下来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婚嫁,不受限制。一、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有协商离婚、诉讼离婚和自动离婚。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3、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但被撤销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又自动的恢复。二、老公杳无音讯我该如何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1、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夫妻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予离婚;2、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没有特别情况下,宣告之日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终止,当事人不需要提起离婚诉讼就没有夫妻关系
    2023-02-25
    140人看过
  • 以案说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向父母一方主张抚养费
    案情介绍:小轩为王某与康某之子,小轩的父亲康某受雇于远洋劳务公司,常年在外工作,小轩便一直由母亲带在身边。在小轩出生后一年多,王某与康某因家庭经济琐事发生矛盾,王某一气之下将小轩带回了外地的娘家,彻底和康某开始了分居生活。后来康某不再管小轩母子的生活,并一直拒不支付小轩的抚养费。王某独自一人抚养小轩倍感压力,为此,她以小轩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康某每月给付小轩抚养费2400元。案例分析:父母离婚后子女固然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父母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主张抚养费。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追索抚养费。一、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条件需要给付抚养费的父母的在具备以下情况可要求减少或免除数额:1、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
    2023-03-09
    333人看过
  •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负担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应当由个人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律师补充: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3、一方未经对
    2023-05-06
    207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在合法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妻子有权向其夫索取之前的借款。在此期间,若夫对别人做出了借款的承诺,此种行为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理应由夫妇二人共同负责偿还。如果丈夫对他人写下的借款“凭证”存在虚伪性,或者该笔债务的形成并非发生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或者是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具有法律禁制性的行为所导致,则可以证明女方无须承担还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领了结婚证其中一方借款属于共同欠债吗根据我
    2024-07-04
    302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一、抚养权的作用和权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赡养费标准如何认定赡养费计算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三个方面来综合认定赡养费的标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
    2023-06-21
    178人看过
  • 夫妻间可以隐瞒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债务,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则另一方是完全可以拒绝承担该责任的。一、丈夫死亡夫妻债务的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男方死亡后,如果欠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由女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该方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等其他用途。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自己偿还。二、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要一起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的金额也是在合理范
    2023-06-20
    404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单方面放弃继承权
    需要视情况而定。夫妻一方在放弃时间和方式均无瑕疵的基础上,对于继承权享有自由处分权,放弃继承不应当受到配偶一方的限制,但如果放弃继承会导致继承人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则放弃无效。一、放弃继承权协议没有公证是否有效没有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协议有效。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例外情况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二、如何公证放弃遗产继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
    2023-03-22
    251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一、财产分割规定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
    2023-03-12
    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每月要赔偿夫妻间的抚养费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3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违约责任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7
      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件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正常情况下,他人是基于其已经结婚,与其建立经济合作关系,并不会危害到自己的财产权益才会签署合同,故此若是在合同签署后违约,不管夫妻另一方是否知情,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存续婚姻关系还能起诉对方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2
      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2、对于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夫妻一方损害赔偿按照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3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参与分割,因为民法典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
    • 怎样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