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诉状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诉讼应怎么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21:31:05 364 人看过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包含几个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包括:

1、债权人。债权人是整个破产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债权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参与破产案件的进行,其终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自身利益,并使之最大化;同时,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一旦被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将会按照债权表进行,债权表的记载事项就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情况。如此一来,债权人当然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关自身及他人的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等事项提出异议,以求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2、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也是提出异议诉讼的主体之一,但债务人是否能够作为提出异议诉讼的主体,在理论界还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其就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其与他人正在进行以及将来可能进行的一切诉讼均应由管理人承担,这其中就包括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而提起的异议诉讼;也有人认为,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是破产债务人自身,而不应由管理人代为提起异议诉讼;还有人认为,债务人有权提起异议诉讼,但其仅能针对于债权是否成立和债权数额提出异议。针对上述观点,笔者认为,让管理人代理债务人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诉讼的观点,从我国现行法律来讲是无法完成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法赋予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具有初步审查的职权,并根据审查结果编制债权表;而五十八条所经的异议诉讼就是针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起的,让管理人对自己编制的债权表提起异议,这好比“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在实践中是根本无法实现。那么,债务人作为提起异议诉讼的主体,对其提起异议诉讼的事项是不是要有所限制呢?我看未必。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债务人子破产程序开始时就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其对所申报债权的情况较管理人来讲更为清楚了解,让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异议诉讼,更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由于自破产程序开始时,债务人的印章及证照已由管理人接管并保存,在债务人提起异议诉讼的时候,应当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债务人具体提起异议诉讼的程序。针对上述两个问题,《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起诉期限
    一、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起诉期限提起债权异议的起诉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和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时限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什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内容如下:(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
    2024-02-06
    359人看过
  • 确认破产债权诉讼费能退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破产债权之诉的诉讼费是不会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023-06-13
    194人看过
  • 债权确认诉讼判决对债权人有什么效力
    债权确认诉讼判决生效后,首先对参与诉讼的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受该判决的约束。如受到异议的债权人获得胜诉,其的债权人地位得以确定,该债权人理所当然地享有法律赋予债权人的应有权利,包括向管理人申请按判决确认的债权更正债权表的错误记载,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受偿或者受领管理人预提存的分配额等。如受到异议的债权人败诉,其债权按异议方主张债权额确定,甚至丧失债权人地位。如受到异议的债权被否认的,管理人为该争议债权预提存的分配额,应在其他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在个别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关他方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确认诉讼的场合,如果破产财产因法院裁判而有受益的,可以于该利益限度内要求以破产财产补偿其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判决生效后,不但对参与诉讼的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对其他全体债权人也一体发生法律效力,受该判决的约束。因为,债权确认诉讼的胜诉方有权申请按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更正债权表
    2023-06-13
    5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应该先申报吗
    一、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
    2023-04-24
    19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企业破产法》改变了旧法将破产债权的审查权赋予、法院对实体争议一裁终局的不合理做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即创设了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该诉讼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和亮点之一,其意义和作用重大。但是,由于我国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立法对债权确认诉讼规定还不够完善,并且理论界对此鲜有研究,故在法律适用上,尚有许多复杂问题亟待明确。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体例和诉讼法原理及国外立法例、判例和学说,予以论述,以期明确法律的适用。一、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性质及其衔接适用1、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概念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在日
    2023-06-09
    349人看过
  • 诉讼费是破产债权吗,破产债权的特点
    一、诉讼费是破产债权吗诉讼费不是破产债权。注意,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破产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债权: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二、破产债权的特点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
    2023-04-24
    443人看过
  • 对债权表中特殊债权异议的处理
    一、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产生异议的几种情形第一、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结果产生异议。申报的债权并非都是有效债权。通常情况下,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根据债权人申报时提交的债权数额说明和相关证据进行登记造册,并依法进行甄别和审查。之后,按照审查的结果编制债权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既然管理人应依法审查申报的债权,其审查的结果就是不确定的。有的可能对申报的债权数额有所增减;有的可能对申报债权进行部分肯定或否定;有的可能完全否定申报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对没有证据证明且不被破产债务人认可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强制执行的法定申请期限没有申请执行的债权、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债权如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
    2023-04-19
    18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起诉状如何写
    一、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起诉状如何写诉状的基本结构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
    2023-04-24
    121人看过
  • 债权确认之诉的诉状如何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流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
    2024-05-07
    134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诉状的基本结构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
    2023-06-11
    354人看过
  • 如何对债权债务的数额进行确认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视为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如果被告否认,法官会要求被告提交申请,进行字迹、公章真伪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认为是被告所签的字,即使被告否认,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还款义务。一、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就结成法律上的
    2023-03-27
    138人看过
  • 为确认破产债权的律师费是否确认为破产债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破产案件中涉及到的律师费用并不被视为申报债权的一种。在破产程序中,被认定为有效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后尚未到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因为宣告破产而导致解除经济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部分。《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4-04-26
    437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债权异议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债权人。由于保证人保障的是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债务人未发生变化不影响保证人的利益,由谁享受债权对保证人是不产生影响的。因此,债权转让时,不需要保证人同意,只需要通知保证人即可,当然,如果没有通知的话,该转让是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但如果保证合同对债权人有特定化要求或者有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反映了保证人仅仅只愿意与特定的债权人发生担保关系,此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转让后债权保证人可能不会对该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了。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责任仅仅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保证合同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规定,并不会真正发生阻止主债权转让的法律
    2024-04-20
    236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权不宜赋予债权人会议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三大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笔者认为,将债权的审查确认权赋予债权人会议来行使,似乎是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交由另一主体,在立法上不无探讨之余地。首先,从理论基础上看,破产债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审查权和确认权违背程序逻辑。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是否存在、金额多少及性质归属一经作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权人自然产生约束力。而且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若无其他债权人就此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则任何债权人均丧失复议权,因此,债权人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债权的决议,遂取得了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由此所形成的局面则是诉中之诉的复杂态势。在此诉讼格局中,债权人会议无疑处于裁判者地位。债权人会议行使司法权,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与其程序地位中的内在规律相悖,背离了任何人均
    2023-04-23
    31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公司需要进行破产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状内容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9
      对破产债权争议诉讼的性质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是给付之诉,其二认为是确认之诉认为诉讼属于给付之诉的主要理由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确认债权,而是为了在破产程序中获得给付清偿,所以从诉讼最终目的的角度看应当属于给付之诉,而且当事人也确实是通过这个诉讼才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清偿
    • 什么是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
    • 破产债权的债权确认的原则有哪些破产债权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4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
    • 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是谁,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包括: 1、债权人。债权人是整个破产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债权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参与破产案件的进行,其终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自身利益,并使之最大化;同时,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一旦被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将会按照债权表进行,债权表的记载事项就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情况。如此一来,债权人当然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关自身及他人的债权
    • 破产债权异议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 2、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