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含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13:40 495 人看过

诉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含义

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法律规定

执行过程中,法院常常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保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何种情况下,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做了具体规定。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案件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法律理论
    所谓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又称追加被执行主体,指法院执行机构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其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法定义务,而依法裁定与债务人(被行人)有权利、义务关联性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与该债务人一同为被执行主体来共同承担债权人债务的司法活动。其法律特征是:第一,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必须发生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第二,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其前题条件必须是债务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主体具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第四: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体的民事责任并未消除,其与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形成共同的被执行主体;第五,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一般来说,执行当事人与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是一致的。但是,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债权债务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在执行实践中并不少见。为避免就同一法律关系重复
    2023-03-23
    71人看过
  • 最高法院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条件
    一、最高法院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条件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6、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7、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8、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9、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
    2023-06-06
    452人看过
  • 浅谈如何变更被执行主体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含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行政判决、裁定、(赔偿)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三是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执行令。第一类执行根据是人民法院自己制作的,执行中发生需要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情形,人民法院有权直接裁定变更。第二类执行根据是仲裁机构或公证、行政机关制作的,人民法院对其具有司法监督权,但不能越俎代庖。在接受申请时发现需
    2023-06-06
    431人看过
  • 执行变更主体规定
    一、执行变更主体规定执行主体的变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执行主体的变更,二是执行主体的追加。而在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中,对这两层含义并未能严格加以区分,故本文中仍通称为执行主体的变更。对于执行主体变更的类型,又可区分为权利人的变更和义务人的变更,本文中仅仅涉及义务人主体的变更,而不涉及权利人主体的变更。二、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1号答
    2023-06-06
    178人看过
  • 如何启动被执行主体追加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是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则上,执行当事人也就只能是执行依据上明确指明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或进行中,若当事人发生变化,则需要由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的继受人来作为被执行主体,此时,就涉及被执行主体的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条件被执行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并未消除,而是与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形成共同的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时间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中。原因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的前提必须是被执行主体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定要求: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二者对履行法律义务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程序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
    2023-02-21
    373人看过
  • 被执行主体追加其父母可以吗
    一、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情形有:(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型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规定》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型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2)执行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规定》第7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或分支机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3)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见》第272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的个人财产。《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
    2023-06-06
    419人看过
  • 被执行人追加主体错误怎么办
    申请执行后,张某又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王某为被执行人。根据张某的申请,法院追加了王某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王某10万元的银行存款。王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供了其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及张某知道该约定的证据。经审查,王某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追加被执行人错误该如何处理,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缺乏明确规定,能依据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因此,在追加被执行人错误时,只能由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指令该法院纠正。第二种意见认为,负责执行的法院发现追加被执行人错误时,该法院自己有权给予纠正。【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对于追加被执行人错误该如何
    2023-06-06
    336人看过
  • 对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有何规定?
    执行案件错综复杂,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有效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有利于提高执行效果。追加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原因,将与被执行人有义务关联的案外人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变更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自己义务或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将原被执行人的义务承受人裁定为被执行人,并由其履行原被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司法活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补充: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
    2023-05-06
    351人看过
  • 执行夫妻债务案中被执行主体如何追加
    一、案件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法律理论所谓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又称追加被执行主体,指法院执行机构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其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法定义务,而依法裁定与债务人(被行人)有权利、义务关联性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与该债务人一同为被执行主体来共同承担债权人债务的司法活动。其法律特征是:第一,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必须发生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第二,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其前题条件必须是债务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主体具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第四: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体的民事责任并未消除,其与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形成共同的被执行主体;第五,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一般来说,执行当事人与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是一致的。但是,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债权债务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在执行实
    2023-04-27
    262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民事执行变更和追加的适用作用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事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的条款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
    2023-07-05
    324人看过
  • 案外被执行人追加的具体规定
    追加案外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下: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1、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2、被执行人合并、分立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4、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5、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法人
    2023-07-22
    450人看过
  • 合同的主体变更如何变更主体
    合同主体变更的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主体变更需要符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其他规定等。一、怎样订立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要符合下列要件:1、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3、口头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没有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
    2023-02-16
    171人看过
  •  最新法律规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该段内容主要讲述了申请执行人在更改或增加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方面的权利。同时,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情形而终止的情况,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其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外,法院对被执行人还有限制,包括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在高消费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物品、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在执行过程中,若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想要更改或增加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
    2023-09-02
    490人看过
  • 法院被执行人的含义和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呢?被执行人是与申请执行人相对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胜诉方是申请执行人,败诉方为被执行人,或者有负担的一方为被执行人,另一方为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法院判决履行了,就不会申请法院执行了。民事诉讼中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信息就是败诉方的个
    2023-07-04
    40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执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和追加哪些被执行主体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
    • 分析此案属于变更执行主体还是追加被执行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两者区别在于:1、存在法律前提不同。变更被执行主体是由于被执行主体死亡或撤销,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后者则是由于原被执行主体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义务。2、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是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替代原被执行主体;后者是增加的主体和原有的被执行主体共同存在,共同承担责任。四、结论:本案应当属于裁定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形。本案中河北省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作为原被
    • 被执行主体上不追加的被执行主体是否影响被执行主体的追加资格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是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则上,执行当事人也就只能是执行依据上明确指明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或进行中,若当事人发生变化,则需要由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的继受人来作为被执行主体,此时,就涉及被执行主体的追加。 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条件 被执行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
    • 如何理解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及执行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被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单独或共同承担。这就是所说的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被执行主体的追加虽然都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涉及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承担。但二者是有区别的。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指民事执行程序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转由其他主体来承担。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是指民事执行程
    • 执行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1、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依据指明的债务人以外的人为被执行人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在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同时,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对被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变更或者被执行人的裁定;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