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程序开启,住宅内屋面临拆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00:27 182 人看过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11月26日上午,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对4户未评估、未签约住宅内屋拆迁户房屋进行踏勘评估。

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拆迁户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内屋评估、签约、选房工作平稳较快进行,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得到了广大拆迁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目前,结算、交房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经过动迁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拆迁户亲朋好友的动员说服,11月14日,在按时签约截止时间之前,又有6户拆迁户参加了签约,随后顺利进行了安置房选房。但是,仍有5户拆迁户不听劝说、一意孤行,不肯参加评估、签约。对此,市依法强制拆迁联席会议决定正式启动住宅内屋未签约搬迁户的依法强制拆迁程序,市旧城房屋拆迁办公室根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下一步将提出依法强制拆迁申请。

昨日,在吴宁街道及相关社区领导的见证下,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对南街8号3楼黄某、西墙弄3—4号郭某、西殿巷1号张某和西殿巷6号吴某的拆迁房屋进行了踏勘评估,并依法做好了相关的资料。据了解,虽然相关当事人不接受评估,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并不影响评估和拆迁工作的法律效力。

进入依法强制拆迁程序

本报讯昨日,区建设局的执法人员把一份行政裁决的拟立案通知书送到了至今尚未签约的湘湖社区拆迁户孙某手中,孙某在通知送达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意味着湘湖社区房屋拆迁工作已进入了依法强制拆迁的程序。目前,湘湖社区像孙某这样的拆迁户还有6户。

日前,湘湖社区房屋拆迁的拆迁人——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向区建设局提出了对至今尚未签约的拆迁户进行行政裁决的要求,对此,区建设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并将依法进行行政裁决。

据了解,行政裁决生效后,被拆迁人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影响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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