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行为和运作要有新举措
第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走制度化之路,从细化和量化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上入手。重点解决法律意识不强、程序不到位、法律知识欠缺的层面,进取心不强,对提高事故处理质量的认识和动力不够等诸多问题,强化事故审批程序,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议定、审批制度,把事故处理纳入季度和年终考评之中,着重细化、量化事故处理业务职能内容,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责任连带、风险同担和齐抓共管格局,在制度上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规范化、制度系统化和管理科学化。
第二、要走内强素质之路,确保事故处理公正纯洁。事故处理公正与否,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也是群众评判交警乃至于党和政府形象的最直接因素,更是检验民警规范执法的一根秤。
一是要提高每一位民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促进执法公正。
二是要规范事故处理基础工作,建立包括122值班备勤、接处警、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事故涉刑案件和快速处理等执法台帐,做到台帐齐全、详细、准确。
三是要加强监督制约减少偏差,设置警民联系栏,对事故处理民警的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妥善处理和解决督查出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第三、要借助外力,实现事故处理公开透明。向社会支持要警力、向群众理解要警力,大胆尝试走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之路。湖口交警大队在此举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江西省交通事故处理岗的一大亮点。该大队领导及办案民警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真诚与乡村干部结交为友,热心与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宣传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赔偿规定,取得了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好的影响,使不少的复杂事故处理迎刃而解。在处理2005年9月的两名学生当场被撞死的事故中,村干部尽责尽力,协助和配合交警稳定死者家属与村民的情绪,做好善后处理,使该起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和保障要有新突破
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在建设新农村战略部署下迅猛发展,但道路基础普遍薄弱,交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车流量、通车里程数不断增长而道路通行安全质量严重滞后,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本身涉及面广、负面影响大,极易威胁当地社会稳定,而后期处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仅靠交通事故处理职能部门力量远远不够。为此,要努力营造全社会的“大交通”安全管理意识,促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由部门工作提升为政府行为。
一、构建市、县、乡镇、行政村四级事故处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立足社会化,重点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全市各个乡镇、行政村的事故处理机制建制率要达到100%,初步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四级网络机制,总体框架呈现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结构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应急机制,成立快速、高效的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以建立责任制为核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乡(镇)政府职责,并以此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
三、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工作模式,推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交通事故公积金,实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交通事故处理速裁法庭等措施,在体制上、政策上、经济上提供保障。
第四、以人为本,追求事故处理便民高效。群众满意不满意,就是衡量工作的标尺。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对群众真诚仁爱,在办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事故处理民警、速裁法庭法官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耐心细致答复每个问题,方便群众与办案人取得联系和沟通。在追求高效方面,举人性化之措,特事特办。只要符合条件,一律使用快速处理程序,尽最大限度给交通事故双方提供便利。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从
17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规范
419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怎样规范
87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规定有哪些?
126人看过
-
非道路有哪些范围,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17人看过
-
非道路有哪些范围,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463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的规定都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21、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31.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分级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 (一)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 (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
-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1.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分级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 (一)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 (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