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6:31:39 404 人看过

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要式交付与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等类型。

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一、交付标的物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什么叫买受方?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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