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政府征地承租方有承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0:40:08 78 人看过

合同期政府征地是要给承租方补贴的。

一、桂林市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老旧小区拆迁政策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三)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享受征地补偿吗

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享受当地征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 承包地能不能被政府征用
    承包地能被政府征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023-05-08
    121人看过
  • 遇政府征收,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吗
    遇到政府征收出租土地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征收土地是不可抗力因素,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
    2023-02-13
    195人看过
  • 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是不合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有了征地批文,征地行为就一定合法吗凡遇征收必有补偿,征地必有批文。在我国土地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城市的发展也需要动用大量的土地,但征收土地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很多时候咱们判断征地是否合法的最重要标准就是有无征地批文。那么,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说征地是
    2023-08-11
    347人看过
  • 合同免租期内违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合同免租期内违约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2023-06-25
    311人看过
  • 承包土地遇政府征收怎么办?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3.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
    2023-04-16
    226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后遇政府征地怎么办
    一、土地承包后遇政府征地怎么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未到遇到政府征收的,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归所有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农村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一)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
    2023-05-06
    216人看过
  • 租赁合同能有两个承租方吗
    一、租赁合同能有两个承租方吗可以。租赁合同可以两个承租方签字。法律并没有限制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以有两个吗可以有2个,甚至多个承租。《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05-06
    71人看过
  • 政府征地合同范本
    征地补偿标准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1、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2、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3、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4、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5、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6、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7、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
    2023-06-12
    115人看过
  • 财政部就提问回答: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地方债承担有限责任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看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的关系?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财政部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等制度,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新增举债全部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新预算法实施前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了清理甄别,分清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其中,凡属于政府债务的部分,纳入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范围,允许地方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二、近年来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如何?近年来,按照党中
    2023-04-29
    397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用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用如何赔偿1.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用土地的,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2.相关法律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
    2023-05-19
    115人看过
  • 小区内有政府征地,违法拆迁吗
    开发商是无权征收土地的,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而政府是有权委托开发商征收国有土地的。一、镇政府可以做拆迁纠纷的被告吗一般情况下,镇政府不能做征地拆迁的被告。1、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所以镇政府不可能成为征收主体;2、县级政府委托镇政府开展征收工作,在这种情形中,受委托的镇政府不能成为被告,而是委托单位即县政府作为被告;3、当事人在拆迁中想知道谁是被告,可以看相关的征收拆迁文件,分析每个单位在具体工作中的关系。二、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方须公开哪些文件才算合法一、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方须公开哪些文件才算合法农村房屋拆迁方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相关方案内容符合规定才算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二、征收土地公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征收土地公告包含的内
    2023-03-03
    496人看过
  • 租赁合同出租方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租赁合同出租方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2、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2023-02-21
    180人看过
  • 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承担承租人的债务
    法律咨询:盛、尹、邹三人在莲花共同设立选矿厂,盛为该厂负责人。2006年8月,邹某退出。2007年1月,盛某与洪某签订了《租赁合作协议》,洪某租用该选矿厂,租期2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2万元。2007年8月,为方便洪某的生产经营,盛某写了任命书,任命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并加盖选矿厂公章。2007年9月,盛某与洪某签订协议,变更洪某为选矿厂总税务法定代表人。当日,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征购簿、选矿厂金税卡交给洪某,由洪某承担并缴纳选矿厂税款。2007年11月,洪某以选矿厂名义与裴某签订了《铁精粉购销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31日。在此期间,选矿厂生产的铁精粉全部卖给了裴某,价格按市场而定。随后,裴某按合同约定向洪某交付了共计115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货款,而选矿厂只供应了53万元的铁精矿,并按合同约定停止供应裴某,将铁
    2023-05-07
    390人看过
  • 违约方应该承担租房合同责任吗?
    签租房合同违约方承当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如何承担责任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7-02
    258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房地产估价
    相关咨询
    • 政府不予承租需要承担责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1、出租方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可结合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确定。如果合同约定如遇拆迁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各不承担责任,那么出租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向承租方返还相应的租金。2、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及承租方均未预见政府会拆迁,当政府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律师认为,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的房屋属于营业房,如果当地拆迁政策针对营业房屋有相关的补偿,承租方有权享受相应的
    • 国家征地补偿税由政府承担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征地补偿税是不需要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政府有权收回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7
      参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承租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3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看是否是在双方协商之后提前终止的和是否满足提前终止的条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给予对方一定的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承租厂房合同未到期遇政府承租方只能得到搬迁费补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可以得到有关企业搬迁损失。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来电咨询律师或者面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