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实行的审批制度有几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43:02 386 人看过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1、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

(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地。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

(1)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少于35公顷。

(2)征收其他土地少于70公顷。

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土地等级分为哪几种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2023-03-03
    233人看过
  • 征地报批分级制度及国务院批准土地类型概述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三类之外的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未经取得征地批复文件或者取得征地批复文件存在违法之处而实施征地的行为,构成违法征地,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对被征地农民构成利益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土地征地报批前程序是什么土地征地报批前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2023-07-04
    326人看过
  • 台湾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有何启示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意义台湾的土地征收也经历了许多类似的问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安排,对我们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是土地征收范围。现行土地管理法虽然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但在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存的情况下,其中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因此,工业化、城镇化用地主要通过征地取得,这是造成当前土地问题的重要原因。未来10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如果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完全采取只允许为公益目的征收土地的做法,就很难平衡各方的利益。台湾将土地征收分为“一般征收”和“政策征收”可能更为可行。对“兴办公益事业”用地,实行一般征收,并在《上市法》中明确了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对于“需要执行国民经济政策”的公益性土地,应采取政策性征收、专项补偿、土地分配、土地溢价处置等方式,并借
    2023-05-31
    435人看过
  • 广东拟推土地年租制征地公告审批前实行协议制
    广东因征地、拆迁问题所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占了去年来上访总数三成。省政协近日对正确处理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作了调研。省国土资源厅在介绍情况时透露,广东将尽量缩小征地范围,逐步在全省推行土地年租制。据悉,目前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是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虽然经过修订,补偿安置标准提高了近一倍(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由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提高到6-10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从2-3倍提高到4-6倍),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仍然偏低。省国土资源厅认为,按照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补偿,是计划经济的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记者调查也发现,按这种方法补偿的数额与土地的市场价值之间确实存在较大差距。据透露,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即将出台,它将对征地范围作进一步明确规定,不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征地。现有的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何
    2023-06-08
    126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2004年修正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8月28日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修订后的《宪法》、《土地管理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征归国有;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征收是国家从农民集体那里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土地归还给农民集体。因此,确立土地
    2023-06-08
    416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集体审批方式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有哪些一、发布征地通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二、征询村民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
    2023-07-03
    143人看过
  • 征收土地审批权限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3-06-10
    253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二)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和被征土地交接落实情况;(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二)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
    2023-04-11
    49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有什么不足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不合理。1、补偿标准和范围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2、征地补偿范围小、标准低;3、安置补助费过低,解决不了劳动力安置问题,另外也与我国现行劳动法不协调。(三)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乏民主。(四)存在“以租代征”现象。一、工业性质房子如何补偿征地补偿应当根据征地的性质和年产值来确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征地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冲突和平衡有关,对社会影响深远。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仍存在许多缺陷,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二、河南征地补偿价格表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
    2023-03-26
    12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制度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制度有哪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
    2023-07-24
    424人看过
  • 土地征收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国土部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界定为公共利益,不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退出征地范围;放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赋权有限,退出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启动的新一轮土改,终于走到了修法阶段。2017年底,土改三年试点期即将结束,按既定任务,应该修法并形成全国顶层设计。5月23日,国土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不过,一位国土部系统人士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只是部门征求意见的阶段,距离出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征求意见修订后,国土部将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走完相关程序后,再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行征地制度怎么改,集体土地能否平等入市,是公众对《土地管理法》修订最关心的内容。《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列举了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在综合考虑国际立法经验的
    2023-12-04
    271人看过
  • 土地征收没有批文
    法律综合知识
    不能。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24-05-08
    89人看过
  • 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核准制度或者审批制度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方式。私募又称为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方式。所谓特定的投资者可以概括为三类:一类是公司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等以及与公司有联系的人员如公司顾问等;另一类是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金融机构等;第三类是有关的专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如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各种套利者等。私募发行手续比较简单,可以节省发行费用和时间,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发行对象有限,所发行的证券流通性较差。然而目前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着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
    2023-04-24
    301人看过
  • 土地转用征收批文有效期几年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对这个问题做出解释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土地转用征收批文,有效的时期只有两年。一、企业法人代表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变更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企业的拆迁程序有以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
    2023-03-03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征收土地有审批层级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土地征收有哪些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土地征收、房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几级审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出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开工申请。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地、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其他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