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足或达到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咖啡因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6)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胶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胶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胶类毒品(甲基苯丙胶除外)三克,可以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6)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可以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7)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胶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6)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五种情形之一
【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胶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且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1)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受雇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的情形。进行走私毒品犯罪的时候,具体的走私的毒品种类是比较多的,同时由于实际走私毒品的数量不同,也就导致了最后不同的处罚。
-
走私毒品怎么量刑处罚走私毒品罪如何认定
381人看过
-
毒品走私量刑标准是多少克?
369人看过
-
太原对走私毒品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282人看过
-
沈阳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要判多少年
426人看过
-
毒品走私量刑标准:克数与刑罚
117人看过
-
走私有毒制品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方式
343人看过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
走私毒品罪具体怎样量刑,走私毒品走私罪量刑标准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3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
-
贩卖毒品走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贩卖毒品走私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量刑标准: 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
-
毒品走私如何量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
走私毒品罪,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0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该如何量刑走私制毒物品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3走私制毒物品罪的量刑: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达到严重程度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