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判例参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08:30:54 313 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张某、王某均为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004年10月,王某与张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该公司的17%股份转让给张某,股份转让款总计8300万元。《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张某代王某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收益权、股权转让权等)。

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张某累计向王某支付股份转让款8100万元,尚有200万元未支付。

2005年1月8日,王某向张某发出《关于收回股份的通知》,以“迟延支付200万元构成根本性违约”为由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宣称王某仍持有该公司17%的股份。

张某认为王某在收取8100万元后毁约的行为有失诚信,向法院诉请判令王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某辩称: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尚在股份禁止转让期内,《股份转让协议》规避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协议。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情分析:

张某和王某作为该公司的发起人,在该公司成立两年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过渡期”后王某将所持的标的股份转让于张某名下。上述约定并不违反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该规定所禁止的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是指发起人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转让股份,立法目的在于防范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谋取不当利益,并通过转让股份逃避发起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并不禁止发起人为公司成立三年后转让股份而预先签订合同。只要不实际交付股份,就不会引起股东身份和股权关系的变更,即拟转让股份的发起人仍然是公司的股东,其作为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签订转让股份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发起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约定在公司成立三年之后转让股权的,并不违反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在《公司法》规定的股份禁止转让期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与他人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股份禁止转让期后转让股份的,并不违反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三、注意禁止期内转让无效情形及风险规避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禁止转让期内转让股份,要注意协议内容的特殊约定,避免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禁止转让期包括以下六种: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为避免股份禁止转让期订立《股份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可以约定由股份受让人在股份禁止转让期内行使股东权(包括表决权、收益权、股权转让权等),待股份禁止转让期满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2、股份受让人签订受让股份禁止转让期内的《股份转让协议》采取审慎态度,尽量约定在股份禁止转让期满后再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者有其他担保措施。因为在股份禁止转让期满前无法办理股份转让变更手续,出让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仍是出让人的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当出让人与任何第三人出现法律争议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时,该股权作为出让人名下的财产随时都有可能被第三人保全,甚至是执行。如出现此种局面,股权受让人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却最终无法取得股份,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3、对于股份出让人而言,签订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也存在重大风险,即股份受让人可能利用股东身份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正当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将由股份出让人承担。如本案“本院认为”部分所指出的,“尽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过渡期内王某作为该公司股东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由张某承担,但这种约定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内部有效,而对第三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由于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与股权变更日期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双方都应当设置相应的违约条款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对于股份出让人而言,应当设置对方不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时的违约条款;对于股份受让人而言,应当设置对方不办理股份变更时的违约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需要办理手续吗
    需要。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是: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修改股东名册;3、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才发生效力。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2、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条件。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有权处分股权;2、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3、记名股票转让后
    2023-06-28
    252人看过
  • 转股协议参考样本之:股东内部转让股权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住所:住所: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注:转让款的支
    2023-04-30
    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可以。只要凭当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签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就可办理。这里还需区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到工商局办理,非上市股份公司需到办理股权托管登记的机构办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18
    284人看过
  • 税务部门单位股权转让办理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纳税人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一、法人财产权和股权
    2023-03-30
    40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国有、集体转让协议书参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在地订立。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鉴于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的股权。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1、甲
    2023-06-09
    212人看过
  • 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如何执行
    一、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如何执行当股权转让强制执行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可以通过有关机构、单位、个人,对被执行人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股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包括如下内容:股权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出资额度等等,该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股权为被执行人所有。二、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三、制作并送达股权冻结裁定书由法院正式批准冻结的股权或投资权益,要及
    2023-06-16
    15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参考)法院判决后的债权转让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可以的。债权是债权人拥有的一种财产权利,可以依其意志自由转让。经过法院判决的债权,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了债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债权的受让人来说更有保障,对于债权的转让人来说更容易找到买主以及卖个更好的价钱。 银行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很多债权,很多都是经过法院审理,有判决书的。
    • 股权转让三年了没有办理转让手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1、如果你们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是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的,并不是你们私下签订协议就可以了,而是需要前往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2、个人认为“三年不得从事公司相关业务”的规定不能对你产生效力。你作为公司股东,在转让自己的股份后,公司或其他股东无权限制你转股后的工作或经营方式,况且他们也没有支付任何对价。 3、新的协议不管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对方都有权利直接起诉对方。
    • 法院判决后将债权转让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关于法院判决后将债权转让的回答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 股权冻结能不能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4
      股权被冻结后不能办理股权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2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
    • 不能转让的质押股股权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5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