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窃取商业秘密的问责程序是什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条件有四个;二是涉案秘密必须是刑法规定的商业秘密;三是行为人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四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刑法第219条和国家有关法规,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经济信息。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所谓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带来真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因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应当立案追诉
有关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文件对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没有规定。参照民法和司法解释认定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计算模式:一是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其次,将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视为侵权人遭受的损失;三是以商业秘密许可费为补充计算模式
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可以通过侵权造成的减产总额乘以每一产品的合理利润来计算。难以确定减量销售总数的,以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一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可以用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种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来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业秘密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四)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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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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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窃取商业秘密的会怎么判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2(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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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商业秘密罪是否可以撤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4泄露商业秘密,即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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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规定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7《》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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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0《》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有关事项。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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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是秘密窃取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